涉強盜殺人害1命  「雨衣大盜」王淵一審判無期徒刑

▲涉強盜殺人,雨衣大盜一審判無期。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台北地院審結「雨衣大盜」王淵搶銀行案,31日依強盜殺人等罪判處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併科罰金120萬元;王淵女友林香蘭則依收受贓物罪,被處8月徒刑,可易科罰金,全案可上訴。

王淵2012年3月犯下台灣企銀南京東路分行搶案,另外涉有2005年台企銀、2007年合作金庫衛豐運鈔車3起搶案,前後犯案得手逾4000萬元,但台北地方法院審理時,他只認2件台企銀搶案,不認造成1死1傷的合庫銀搶案,堅稱犯案用槍枝是友人所有,案發時他在健身房。檢方認為,他一再狡辯毫無悔意,請法院求處死刑。

起訴書中特別提到,檢方原希望給王淵機會,讓他和被害家屬達成和解,獲得原諒,請求法院判處無期徒刑,但王淵開庭時,一再翻案不肯認罪,堅稱合庫案的槍枝是友人所有,且案發當時,他人在大直的亞歷山大健身房和女業務員談續約,有不在場證明,不過當法院欲勘驗他的手機找出這名重要人證時,他卻不敢確定門號,檢察官認為他不肯認罪,建請法院求處死刑。

死刑是否能嚇阻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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