伴遊「超時費」無著 女護士咬中醫罰7500元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北市王姓中醫師去年9月約徐姓女護士「伴遊」,每小時500元,講好伴遊6小時,結果超過約定時間,徐女要求付1小時半的「超時費」遭拒,兩人當街拉扯,徐女咬了王男右前手臂一口挨告;士林地院14日判罰徐女7500元,得易服勞役。

判決指出,王姓中醫師(42歲)去年9月在交友網站「愛情公寓」認識徐姓女護士,同月10日約對方伴遊,代價為每小時500元,但「不能碰」,徐女從凌晨3點到早上9點,陪王男在北投區泡湯、聊天。

▲王姓中醫師與徐姓女護士發生爭吵的新北投捷運站。

兩人聊得盡興,伴遊時間超過一個半小時,徐女要求多收750元「超時費」,王男拒絕,雙方在新北投捷運站發生爭執。王男指控,徐女兩度出手奪走他帽子,丟在垃圾桶,又咬傷他的右前手臂,憤而控告徐女傷害、公然侮辱與毀損,但只有傷害部分起訴,檢方並聲請簡易判決。

徐女出庭時否認犯行,辯稱對方未履約付超時伴遊費,咬人屬於「正當防衛」。法官則認為,即使有理也不能使用暴力,否則暴力討債集團不就可以光明正大主張正當防衛?審酌王男傷勢輕微,但徐女事後不認錯、犯後態度不佳,故判罰7500元;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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