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男殺人罪減刑出獄又殺人 再判無期徒刑

我們想讓你知道…這是一種循環吧?無期徒刑、假釋、再犯、又是無期徒刑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范姓男子曾被判無期徒刑,減刑出獄後得到曾姓老婦人的接濟,卻因為不滿曾姓老婦人嘮叨,竟然持刀重擊老婦人,導致老婦人致窒息及呼吸性休克死亡;新竹地院法官念及范男已53歲,判處他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全案可上訴。

►廢死聯盟執行長林欣怡:「死刑無助問題解決。」(圖/資料照片/翻攝自公視新聞)

檢警調查,住在新竹縣峨眉鄉一名曾姓老婦人見范男經常在外流浪,好心請他幫忙除草整地,還付工資與供給食物;但范男竟然在民國100年9月20日,因不滿老婦人嘮叨,竟持刀重擊老婦人,導致老婦人致窒息及呼吸性休克死亡;犯下罪刑之後,還洗劫老婦人財物約2萬元,逃回苗栗找友人打麻將,6天後被警方逮捕。

判決書指出,范姓男子曾於民國78年間犯下殺死賣淫女子的刑案,被捕後被判處無期徒刑定讞;後於80年間減刑,改為20年刑期,88年假釋出獄,隨後犯下妨害公務罪被抓回監獄,直到99年12月16日期滿出獄。

法官認為,范男出獄相隔9個月即因情緒管理能力不佳,再犯殺人犯行,顯然之前長期執行徒刑未達教化功能,對社會治安形成莫大威脅,有永久與社會隔絕的必要,考量范男已53歲,判處他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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