帶國二女清水休息站搞車震 法官要已婚男入監反思

地方中心/台中報導

台中市許姓男子隱瞞已婚身分,在網路上認識一名國二女生,雙方交往並在國道三號清水休息站停車場自小客車內發生性關係,少女後來得知許男早已結婚,傷心之餘告知家人報警處理,台中高分院審理終結,判處許男1年10月徒刑,全案仍可上訴。

許男2年前在網路聊天室結識當時才14歲的少女,進而交往成為男女朋友,兩人開車出遊,在國道三號清水休息站停車場自小客車內搞車震,第二次在一家汽車旅館發生性關係,少女後來發現許男早已有家室,傷心欲絕提議分手,並向母親告知此事,家人憤而報警處理。

法院一審判許男1年10個月徒刑,許男提起上訴後,在二審庭上坦承犯罪,請求改判較輕刑責並予緩刑宣告,少女母親則表示,許男已婚還和她的女兒交往,情理法全都不合,受傷害的是她女兒,也無意和許男和解。

台中高分院審理終結,法官認為許男隱瞞已婚事實,對未成年少女性交,讓情竇初開的少女身心受創,少女父母甚感不捨,內心難以撫平,上訴駁回,許男應入監反思不得緩刑,依妨害性自主罪,判1年10月徒刑,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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