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案禁「待遇面議」! 立委呂玉玲:薪資訊息先公開

▲中間紅色衣服的女性為立法委員呂玉玲。(圖/翻攝自看見幸福 呂玉玲粉絲專頁)

生活中心/採訪報導

暑假是求職旺季,新鮮人除了注意避免誤踏陷阱外,薪資待遇標明「面議」的徵才廣告,也造成不少麻煩,可能會讓人白跑一趟面試。為了杜絕勞資雙方資訊不對等,國民黨立委呂玉玲等人提案修正勞基法,要求雇方應在與勞方議定工資前,將具體工資範圍透明化,不得再以「面議」草草帶過。

國民黨立委呂玉玲認為,現在的勞基法規定,工資由勞雇雙方議定,但不得低於基本工資。求職者必須提供完整履歷,但雇主未事先告知具體薪資範圍,造成雙方就業資訊不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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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主在徵才廣告上,通常以「面議」來當作薪資待遇的敘述,把薪資內容和具體的薪資範圍含糊帶過,可見「薪資面議」是雇主為了「隱藏低薪或其他不利徵才的工作內容」,與勞工面試時才提出。

如果求職者沒有類似談判經驗,為了求得工作,只好被迫同意,這樣的情況以社會新鮮人最為顯著。長久以來,不但損害求職者的工作權,也對勞動市場的發展不利。

▼台灣勞工陣線聯盟要求提高基本工資到26K。(圖/記者徐政璿攝)

為此,呂玉玲、陳怡潔等5位立委於5月時,在立院提出「勞基法第廿一條修正草案」,並有陳學聖等15名立委連署,擬明定雇主應在薪資的資訊上,具體列出工資的範圍,例如3萬到5萬,不得再以「面議」方式搪塞,以求保障求職者的權益。

呂玉玲的服務處吐露,提案已在5月6日通過一讀,環境衛生委員會會期也於6月13日進行第一次初審,「未來我們也會朝向就業服務法等去推動」。

據悉,衛環初審時,勞動部的審查意見認為,凡是用勞動基準法的是業單位,雇主與勞工所約定包括工資在內的各項勞動條件,應該遵照勞基法規定的勞動條件最低標準辦理;修正條文的立意良善,但因為擬規範者為招募(求職)期間的行為,在勞基法規定中「尚非妥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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