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署換人更容易? 立院初審罷免可採電子+紙本雙軌制

▲內政委員會討論選罷法修法(圖/記者翁嫆琄攝)

記者翁嫆琄/台北報導

連署換人更容易?立法院內政委員會11日審查《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相關修正案,針對罷免案是否可用電子連署,委員會初審通過,未來罷免案連署得採電子與紙本雙軌進行。

針對《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修正草案》,時代力量提案建置電子連署系統,名冊若不合格可提供補件、刪除現役軍人、替代役男或公務員不得為罷免案提案人等項目。經過討論,內政委員會將主管機關訂為中選會,並通過罷免提案與連署得採用電子及紙本雙軌進行。

對於這項提案,黃國昌說明,罷免案連署可採電子與紙本雙軌進行,像自然人憑證制度,並不會比現在採用紙本方式還不嚴謹。

▲立院初審通過未來罷免可採電子連署(資料照/記者賴于榛攝)

另外,時代力量也提案刪除現役軍人、替代役男或公務員不得為罷免案提案人;黃國昌指出,這項規定不符比例原則,侵害公務員、軍人等人的民權,包含現役軍人、替代役、公務員等,只要嚴守行政中立法,都應該和所有公民一樣,有行使罷免的權利。

不過,其他立委則意見不一,多數立委認為,若中選會可提案罷免「很奇怪」,且有些業務相關機關要如何介定哪些人可提罷免、哪些人不行?中選會也解釋,這項規定,主要是怕一些縣市首長強迫屬下連署;召委陳其邁也說,公務員及軍人等人可以連署,但不能提議罷免,因行政人員發動罷免在憲政上是有一些爭議,不是只有國民權利保障的問題。

在立委們互相討論後,委員會決議將該條文修正為「目前現役軍人、服替代役之現役男或公務員,不得為罷免案提議人之領銜人」,將「提案人」縮限為「領銜人」。

在第二階段連署時間部份,現行規定立委、直轄市議員、直轄市長、縣市長為30天;縣市議員、鄉鎮市長、原住民區長20天;鄉鎮市民代表、原住民區民代表、村里長之罷免為10天,委員會決議分別改為60天、40天及2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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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資料來源:內政部警政署165打詐儀錶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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