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認與人夫激戰2次 單身女遭正宮求償百萬獲判免賠

記者黃翊婷/綜合報導

北部一名人妻控訴,丈夫阿強(化名,現已離婚)與女子小美(化名)發生婚外情,兩人在交往期間多次前往旅館發生性行為,憤而決定對小美提告求償100萬元。不過,由於阿強與小美交往時隱瞞已婚身分,現有證據也無法證明小美知情,最終法官裁定駁回人妻的告訴,全案仍可上訴。

情侶,夫妻,性愛,床,外遇,劈腿,婚外情,出軌(示意圖/CFP)

▲小美坦承和阿強發生2次性行為,但否認知道對方已婚。(示意圖/VCG,與本案當事人無關。)

人妻在判決書中主張,阿強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於2024年3月至6月與小美交往,小美在明知阿強已婚的前提下,不僅多次索取生日禮物、零用錢,兩人還一起前往旅館發生數次性行為,她自認配偶權受到侵害,憤而決定對小美提告求償100萬元。

小美則表示,她確實曾和阿強發生2次性行為,但當時阿強自稱沒有成家的打算,營造單身形象,她並不知道對方已婚,後來知道了,就立刻與阿強斷絕聯繫。

法官表示,雖然阿強面對妻子質問時,曾說出「她來高鐵站,然後我們就去汽車旅館打砲」等話,但這個「她」是否為小美,並無其他證據可以佐證;此外,阿強的信用卡帳單及旅館消費紀錄也只能證明他曾前往旅館消費,無法證明是與小美一同前往。

而在小美與阿強的對話紀錄中,小美發誓表明自己是單身,並反問阿強「maybe反而是你有」,但阿強仍選擇隱瞞已婚身分。

法官指出,雖然人妻主張她和阿強的婚紗照在網路上可以公開搜尋,但阿強當時已向小美聲稱單身,實在難以想像小美還會在網路上搜尋阿強資料的可能性,也難以憑此認定小美事先就知道阿強已婚。

最終,法官認為,現有證據無法證明小美具有侵害人妻配偶權之故意或過失,人妻求償為無理由,所以裁定駁回,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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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資料來源:內政部警政署165打詐儀錶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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