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人闖紅燈喊「沒穿越車道就沒問題」 抗罰失敗

記者黃翊婷/綜合報導

行人阿輝(化名)去年4月間行經新北市板橋區一處路口時,因被警員認為違規闖紅燈,挨罰500元,但他喊冤並辯稱,當時並未穿越車道,自然沒有要看行人專用號誌或行走行人穿越道的問題。不過,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法官審理之後,並未採信阿輝的說詞,日前裁定駁回。

小綠人,紅綠燈,小綠人生日,行人號誌(示意圖/ETtoday資料照)

▲阿輝自認沒有穿越車道,自然也沒有是否須遵守行人專用號誌等問題,但法官不採信。(示意圖/ETtoday資料照,非本案事發路口。)

判決書中記載,阿輝2025年4月間沿著新北市板橋區三民路二段騎樓行走,經過該路與正泰五巷間、設有行人專用號誌的路口時,卻在號誌亮起紅燈後,未經由行人穿越道就走過去,結果被警員目睹並當場製單舉發。

阿輝事後收到一張500元罰鍰的罰單,他不滿挨罰,決定提出行政訴訟並強調,當時他是沿著正泰五巷走到路口,再右轉三民路二段,並未穿越車道,自然沒有是否須遵守行人專用號誌或行走行人穿越道的問題。

不過,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法官表示,依據舉發警員的職務報告及繪製現場位置圖看來,可知警員是在明確目睹阿輝沿著三民路二段騎樓,行經路口並於行人專用號誌亮起紅燈後,未經由行人穿越道,就穿越正泰五巷車道,接著持續行走在三民路二段上,這才上前攔停,當場製單舉發。

法官指出,上述證據與事發路口的街景照片、新北市政府交通局2025年9月4日函所附的路口號誌時制計畫資料相符,應當足以採信。最終法官認定原處分裁處阿輝罰鍰500元,核無違誤,裁定駁回他的告訴,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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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資料來源:內政部警政署165打詐儀錶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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