釋永信條款!陸禁止住持「連任超過2屆」

▲少林寺方丈釋永信。(圖/CFP)

▲少林寺方丈釋永信。(圖/CFP)

記者蔡紹堅/綜合報導

中國佛教協會近日通過新的《漢傳佛教活動場所主要教職任職辦法》,其中規定,住持在同一佛教活動場所最多連任兩屆,每一屆5年,最多擔任10年。此次新規明顯是為了避免再度發生少林寺前住持釋永信的醜聞事件,他擔任少林寺住持長達26年,去年因侵佔寺產、挪用公款等罪被捕,同時也被揭露包養多名情婦、擁有多名私生子。

中國佛教協會官網近日公佈了新通過的《漢傳佛教活動場所主要教職任職辦法》全文,一共18條,自公布日起實施。

值得注意的是,有不少與住持有關的新規定,其中,第6條提到,「住持每屆任期5年,同一佛教活動場所連續任職不超過2屆,累計任職不超過3屆。」「教職人員10人(含)以上的佛教活動場所住持任職應嚴格遵守前款規定的任期和任職屆數。」

▲少林寺方丈釋永信。(圖/CFP)

第7條提到,「住持每屆任期屆滿後,應對其進行財務審計。財務審計不合格者,不得連任。在同一佛教活動場所連任住持10年以上(含)者,除本辦法第六條第三款規定的情況外,任期屆滿後不得連任。住持任期屆滿後,到其他佛教活動場所擔任住持的,其任期重新計算,任職按本辦法第四條規定的程序進行。」

第8條規定,「70週歲以上的佛教教職人員,不再擔任新一屆住持。」

第9條規定,「住持離任應由佛教活動場所管理組織作出決定,報所在地佛教協會審核同意,並按照《宗教教職人員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向相應宗教事務部門提交材料,辦理註銷備案手續。離任住持的佛教教職人員應在離任前進行財務審查,並形成書面審查報告。漢傳佛教全國重點寺院的住持離任,應報中國佛教協會同意。住持離任後,漢傳佛教活動場所應按傳統叢林退居制度,在修持、生活、養老等方面妥善照料。」

▲少林寺方丈釋永信。(圖/CF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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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資料來源:內政部警政署165打詐儀錶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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