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國民黨立委鄭天財24日回應被北檢起訴涉貪。(圖/記者崔至雲攝)
記者蘇靖宸/台北報導
台北地檢署偵辦國民黨立委鄭天財國會辦公室執行長張騰龍涉貪案,循線查出鄭天財自2020年起涉嫌收受多家業者賄賂,今(24日)全案偵結,依貪污罪起訴鄭10年以上徒刑。對此,鄭天財回應,張騰龍開設帳戶,主動幫忙他募款,理由是為了提供他參加部落豐年祭以及相關志工的經費,且張雖召開很多相關部會的協調會資料,但相關會議通知都非由他所發出,甚至張還自行刻印有他名字的戳章來使用,但很遺憾都沒被檢察官採信,後續會寫答辯書。
本案起因於北檢在2023年間偵辦張騰龍涉嫌協助雲林綠電業者行賄營建署官員案,並依貪污罪收押、起訴張騰龍。北檢起訴指出,鄭天財透過張騰龍居間收賄3、4年之久,除了張因收押來不及提領的13萬元外,鄭實際取得711萬元,讓廠商獲得「立法委員鄭天助特助」頭銜,且對各廠商提出的要求照單全收,幾乎就像是業者的有給職顧問,建請法院判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
對此,鄭天財向《ETtoday新聞雲》表示,對這樣起訴真的是非常沉重跟遺憾,因為他已經檢察官在偵訊時講得非常清楚,也把事實呈現出來。第一、2020年開始,張騰龍主動跟他聯絡,希望他能夠幫忙募款,主要募款理由是為了提供他參加部落豐年祭以及相關志工的經費,「因為我的選區是台澎金馬,要去參加這麼多豐年祭,我也沒有辦法一一自己去,所以必須要有很多的志工,也做為志工的車馬費」,所以張騰龍開了自己的存摺帳戶,把自己發起募款的錢全部匯到該帳戶裡面。
鄭天財說,檢察官當初曾詢問他,為什麼不直接匯到他的帳戶,而他表示是為了明確劃分哪些是募款的經費,哪些是需要做為豐年祭支用,全部放在張騰龍的帳戶,而這對檢察官而言,也變成是一個公開的資訊,因為檢察官可以去查。
鄭天財指出,第二、檢察官提供他有關張騰龍召開很多相關部會的協調會資料,包括會議記錄、開會通知的公文等,但他看之後,發現張召開會議的通知非由他辦公室所發出,地點、地址、電話都不是他辦公室的,而是張騰龍公司的地址跟電話,「所以這個會議通知不是我發的」。
鄭天財續指,另外就是會議通知的戳章,蓋的雖然是他的印章,但非他辦公室的印章,後來他才發現,那個印章是由張騰龍自行去刻印的;張騰龍做完會議記錄,也是從自己的辦公室發公文,「所以我並沒有看到這個會議通知跟這個會議記錄」。然而他跟檢察官做了陳述,很可惜也很遺憾都沒被採信,也沒有在新聞裡進行敘述,只能知道鄭天財被起訴十年,因此讓社會大眾誤以為他做了這些為非作歹的事情。
對於是否否認涉入這起貪汙案?鄭天財表示,因為這些經費確實是按照張騰龍募款的目的,是提供給部落,是他去參加豐年祭或是志工去參加豐年祭的時候,「做為豐年祭的一個見證之用」,所以他後續會寫答辯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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