傳空服員夾帶「瘦瘦針」入境遭移送、開除 國籍航空:依法規辦理

▲▼桃園機場再次與日本出入國在留管理廳合作實施「台日機場入境事先確認」作業,赴日旅遊更加快速便利。(圖/桃機公司提供)

▲國籍航空空服員私帶大量瘦瘦針遭海關查獲移送法辦。(示意資料圖/桃機公司提供)

記者李姿慧/台北報導

瘦瘦針「猛健樂」(Mounjaro)被視為快速減重的神針,但需經合格醫師評估和開立處方才能取得和使用,不能自行購買。不過有媒體爆料,某國籍航空空服員從國外私帶大量猛健樂入境遭海關查獲,依法送辦,該空服員也遭國籍航空開除。國籍航空則表示將依法辦理。

一名國籍航空的空服員日前從國外攜帶大量猛健樂入境,抵達台灣時遭海關查獲,攜帶的猛健樂全數遭沒入,且被依照違反《藥事法》送辦,該空服員也遭國籍航空開除。該國籍航空發出公告指出,最近有組員入境時,關務人員抽檢託運行李中查獲名為「猛健樂」針劑,該針劑為數醫師處方用藥、限合法醫療院所施打,組員不得自行購買、攜帶或使用,並依規全數沒入,海關也連同證物移送司法警察機關偵辦,要求組員遵守海關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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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國籍航空今日下午進一步表示,有關機組員通關規定,皆依各國海關法令規定辦理。

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提醒,返國入境旅客攜帶藥品,需注意「入境旅客攜帶行李物品報驗稅放辦法」限量規定。攜帶處方藥入境的旅客,若未攜帶醫師處方箋或證明文件,攜帶藥量以二個月用量為限;有攜帶醫師處方箋者,攜帶藥量不得超過處方箋等文件開立之合理用量,且至多以六個月用量為限。

食藥署也公告,出國後攜帶藥品入境,僅能供自用,不得販賣,違者將可依《藥事法》第27條及第92條規定,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罰緩,亦有可能涉及同法第83條刑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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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資料來源:內政部警政署165打詐儀錶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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