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阿麗與閨密丈夫幽會、出遊並多次發生性關係,遭法院判賠閨密50萬元 。(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exels)
記者潘鳳威/高雄報導
高雄一名人妻控訴閨密與丈夫在一年多期間發生多次性關係,嚴重破壞其婚姻生活。法院認定,閨密和已婚男性發生性行為情節重大,對人妻造成巨大精神損害,判決賠償慰撫金50萬元,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小萱(化名)與丈夫阿志(化名)於2022年結婚;小萱與阿麗(化名)則為前同事關係,離職後仍保持良好友誼。小萱得知阿麗平日因生活壓力等因素過得並不開心,便將她介紹到阿志經營的潛水店學潛水。
小萱控訴,阿麗自2023年6月首次與她丈夫接觸,之後兩人在多次潛水活動中互動頻繁。不僅一起上潛水證照課,關係也越來越親密。同年12月某日晚上訓練結束後,兩人在潛水店內喝酒聊天吐苦水,竟聊著聊著聊上了床,隔天還一起到藥局購買避孕藥。
之後兩人開始透過IG的即焚模式私下聯絡,互以「大熊」、「小倉鼠」等俏皮親密暱稱稱呼,還刻意刪除對話紀錄,避免被抓包。兩人不僅一同出遊環島多日,期間發生多次性關係,之後更前往汽車旅館、KTV包廂、潛水店大廳,甚至還直搗虎穴到她與阿志住處頂樓激戰,幾乎走到哪,都要留下兩人性愛活動的紀錄。
直到2024年12月間,她在丈夫手機發現大量與阿麗的親密對話,才驚覺這段長達一年愛情與友情的背叛,精神崩潰向阿麗求償慰撫金100萬元。
高雄地院開庭審理,阿麗坦承與阿志多次發生關係,包括環島旅途中、在潛水店及小萱家頂樓等。但她強調,第一次性行為時是在酒精催化下發生,非完全自願,事後曾試圖斷絕與阿志的關係,卻遭他持續糾纏,也無法控制他甜言蜜語攻勢,阿志甚至提出「三人一起組建家庭」的說法,使她再次陷入其中。阿麗進一步表示,這段經歷讓她深受打擊,罹患憂鬱症,目前工作不穩定,經濟能力有限,難以承擔高額賠償。
高雄地院法官認為,婚姻中夫妻彼此應保持誠實與忠誠,第三人明知對方已婚仍發生性行為,即構成侵害配偶權,情節重大者應負賠償責任。阿麗自承與阿志在多個場合發生性行為,這些行為已超出普通朋友互動範圍,對小萱的婚姻生活造成嚴重破壞,確屬情節重大。
不過,對於小萱指控的其他地點,由於缺乏其他證據支持,且阿麗否認或稱事發時酒醉無印象,因此法院未採信。法官考量雙方學歷、職業、收入、經濟狀況,以及阿麗行為造成小萱精神痛苦程度,認為100萬元慰撫金過高,最後酌減判決為50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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