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明拍板人工生殖法修法 放寬女女同婚適用、代理孕母仍脫鉤

▲▼行政院政委陳時中。(圖/記者陳家祥攝)

▲行政院政委陳時中。(圖/記者陳家祥攝)

記者陳家祥/台北報導

行政院預計11日院會通過衛福部擬具的《人工生殖法》修正草案。此次修法將適用對象從不孕夫妻,進一步擴大到女性同婚配偶、單身婦女,並增加捐贈者資訊的揭露,受贈者在受術前就可知悉國籍、血型、膚色或查詢是否有重大遺傳疾病等。另外,此次修法仍未包含代理孕母,男同志伴侶部分則考量有代孕疑慮,因此兩者仍與此次修法脫鉤處理。

政委陳時中今表示,《人工生殖法》草案討論非常久,這次修正主要著重在婦女生育自由、兒童的最佳利益,以這兩項為最高精神。此次修法的適用對象從不孕夫妻,進一步擴大到女性同婚伴侶單身婦女,這三個對象都適用。至於代理孕母部分,考量仍有待社會凝聚共識,因此脫鉤處理。

陳時中說明,不孕夫妻維持原來規定,一方要有健康的生殖細胞、有一方的生殖細胞不健康,且是合法登記為夫妻。不孕夫妻要做人工生殖,除了事前要做子女最佳利益評估,第二要適合做人工生殖,45歲以上要評估有無適合生產情形,一定要有自己的子宮。

至於同婚方面,要經過憲法78號解釋文合法登記,要年滿18歲、且須用自己的子宮做生育。單身婦女部分,要年滿18歲,用自己的卵子、子宮。

陳時中說,此次修法也多增加「鞏固親子關係」這項條件,過去是生了之後去法院申請親子認定,未來修法改為,只要簽署「受術配偶同意書」後親子關係就成立,一經植入後就不能撤銷,確保孩童會有兩個家長,也能保障同婚者關係解除時,人工生殖子女依然擁有親子關係。

另外,此次修法也進一步擴大「血緣知悉權」,現行人工生殖生育的子女,要在結婚或收養時,才能查詢是否有觸及民法禁止結婚與禁止收養等規定。未來修法後,在開始受術前就可知悉捐贈者的國籍、血型、膚色,且要可查詢是否有重大遺傳疾病

陳時中提到,此次修法同時也加強對人工生殖機構的管理,強化捐贈者、受術者的知情同意權益,否則就不能進行人工生殖,且進行任何手術都要告知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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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資料來源:內政部警政署165打詐儀錶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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