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親人離開後,立刻領出錢,可能吃上偽造文書官司。(示意圖/記者周宸亘攝)
記者陳俊宏/綜合報導
律師顏紘頤提醒,常見一個錯誤的法律觀念,很多人以為親人過世後,馬上把錢領出來,就不會被記錄成遺產;真相是親人過世後立刻把錢領出來,一點節稅的用處都沒有,反而還會害您吃上偽造文書的官司。
顏紘頤在臉書提到,對國稅局來說,要算遺產稅是以人過世當下的存款來計算,而不是除戶時的結餘款,甚至還會回追過世前兩年贈與給繼承人的錢,所以您有沒有把錢領出來,對國稅局來講根本沒差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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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紘頤表示,但是因為人一走就沒有權利能力,也不可能蓋用印鑑領錢,所以用亡者的印鑑把錢領出來的行為,會涉及偽造文書;又因為偽造文書是非告訴乃論之罪,只要有人去提告,地檢署和法院就沒辦法不辦。
顏紘頤提醒,所以很多人就以提告偽造文書,當作爭奪遺產的前哨戰;若不想被告,還是盡量不要去動過世親人存簿裡的錢方為上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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