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少女嘿咻害懷孕!墮胎露餡挨告 桃園色男判刑4月恐入獄

▲桃園市葉姓男子於2023年3月至8月間與少女交往,期間曾偷嘗禁果導致少女懷孕,家長獲悉後堅持提告。(示意圖/達志影像)

▲桃園市葉姓男子於2023年3月至8月間與少女交往,期間曾偷嘗禁果導致少女懷孕,家長獲悉後堅持提告。(示意圖/達志影像)

記者沈繼昌/桃園報導

桃園市葉姓男子於2023年3月至8月間與少女交往,期間2人偷嘗禁果卻導致少女懷孕,少女擔心家人發現偷偷跑到婦幼診所墮胎,家長獲悉後帶少女向桃園市警局婦幼警察隊報案提告;桃園地院審理時,葉男坦承犯行,法官審結被告犯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女子為性交罪,判處有期徒刑4月,本案犯行雖經判處有期徒刑6月以下,依法仍不得諭知易科罰金,葉姓男子面臨入獄,全案仍可上訴。

檢警調查,葉姓男子於2023年間與未滿16歲少女交往,雙方曾為男女朋友關係,葉男明知少女未滿16歲,仍於2023年3月間至同年8月間某日,在少女位於桃園區住處,在未違背少女意願下2人偷嘗禁果,未料少女事後驚覺懷孕,並於同年10月7日至某婦幼診所進行人工終止妊娠手術,家長獲悉後氣憤帶少女向桃園市警局婦幼隊報案提告;桃園地檢署偵結依妨害性自主案件起訴。

桃園地院審理時,被告葉男於警訊、準備程序庭均坦承犯行,法院合議庭裁定改以簡易判決審理;法官審酌,被告葉男為滿足私欲,與未滿16歲之少女發生性行為,其法治觀念淡薄,影響被害人身心健全發展,惟念其犯後坦承犯行,衡量被告犯罪動機、年紀等情狀,依刑法所犯最重本刑為「5年有期徒刑以下之刑」者為限,本案涉犯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女子為性交罪,法定刑為「7年以下有期徒刑」,依法不得易科罰金,因此,葉雖然只被輕經有期徒刑4月,未來如判決定讁,仍須入獄服刑,全案還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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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資料來源:內政部警政署165打詐儀錶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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