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BL假球柯旻豪最慘判7年!吳季穎「第1名」...撈129萬還獲緩刑

記者黃宥寧/台北報導

SBL裕隆納智捷爆出史上最大簽賭案,士檢依《運動彩券發行條例》、詐欺、網路賭博等罪起訴15 人,歷經1年9個月審理,士林地院今(17)日宣判,10 名球員全被判刑。前MVP柯旻豪以7年最重;得分後衛吳季穎與後衛李其恩則是唯一獲緩刑的2名球員。其中吳季穎同時也是全案犯罪所得最高者,遭沒收129萬8,041元。

▲▼(左起)柯旻豪、斑霸、邱繼緯、黃鉉閔、陳品銓、邱忠博、顏聞佐、黃品瑄             。(圖/記者黃宥寧攝)

▲柯旻豪重判7年,吳季穎是「犯罪所得第一名」。(資料圖/記者黃宥寧攝)

今天的宣判,其中「柯神」柯旻豪刑度最重,被判7年,並沒收犯罪所得17萬8000 元。顏聞佐被判5年(沒收16萬6000 元),塞內加爾籍中鋒班霸則判5年2月(沒收3萬元)。其餘球員刑度多落在3年多至4年多不等,包括吳祐任4年10月(沒收13,000 元)、黃鉉閔4年9月(沒收11,000元)、周暐宸4年9月(沒收13,000元)、陳品銓4年4月(沒收7,000 元)、邱忠博3年4月(沒收17,000元)。

其中值得注意的是2名球員獲得緩刑:得分後衛吳季穎被判2年、易科罰金20,000元,緩刑5年,並命向公庫支付 20萬元;但他同時也是全案犯罪所得最高者,遭沒收129萬8041元。另名獲緩刑者為後衛李其恩,判刑1年8月、緩刑4年,並沒收16,000元。

至於協助下注、開盤及代下單的5名非球員,其中4人獲緩刑,包括前九太助理教練邱繼緯2年、緩刑5年,沒收35,000 元、吳季穎前女友黃品瑄1年、罰金18,000元、緩刑 2年、邱廷昱1年、罰金16,000元、緩刑2年,沒收23,000 元,以及游舜翔9月、罰金14,000元、緩刑2年,沒收24,426元。唯一未獲緩刑者為張曉悌,被判8月、罰金10,000 元,沒收 13,667元。

本案是《運動彩券發行條例》2010 年上路以來,首次以第 21 條「以非法方法妨害賽事公平」對職籃球員大規模起訴的案件。詳細理由尚待完整判決釋出;全案仍可上訴,未來刑度是否調整,仍待二審審理。

被告 身分/角色 一審刑度 緩刑情形 罰金 犯罪所得(沒收)
柯旻豪 裕隆控球後衛、前MVP 7年 2,000元 178,000元
吳季穎 裕隆得分後衛 2年 緩刑5年,並向公庫支付200,000元 20,000元 1,298,041元
顏聞佐 裕隆前鋒 5年 2,000元 166,000元
班霸 裕隆洋將中鋒 5年2月 30,000元
吳祐任 裕隆後衛 4年10月 13,000元
黃鉉閔 裕隆後衛 4年9月 11,000元
周暐宸 裕隆前鋒 4年9月 13,000元
陳品銓 裕隆後衛 4年4月 7,000元
邱忠博 裕隆前鋒 3年4月 17,000元
李其恩 裕隆後衛 1年8月 緩刑4年 5,000元 16,000元
黃品瑄 吳季穎前女友 1年 緩刑2年 18,000元
邱繼緯 前九太助理教練/組頭 2年 緩刑5年 35,000元
邱廷昱 球員友人 1年 緩刑2年 16,000元 23,000元
張曉悌 友人 8月 10,000元 13,667元
游舜翔 友人 9月 緩刑2年 14,000元 24,42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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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資料來源:內政部警政署165打詐儀錶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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