藝人「偽造病歷閃兵」可能免關? 法界實務老實說

記者黃翊婷/綜合報導

藝人閃兵案持續延燒,涉案藝人修杰楷、陳柏霖等人坦承花錢找閃兵集團偽造高血壓病歷,引發社會大眾議論。依法規定,役齡男子意圖避免徵兵處理,而做出「毀傷身體或以其他方法變更體位者」,可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但實務上大多案件都判處6個月以下,例如曾有2名役男為了免役,佯裝罹患後天免疫缺乏症候群,事情敗露之後,均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4個月。不過也有得以易科罰金,付了罰金就可以免除牢獄之災。

▲▼坤達閃兵交保,雙手合十道歉。(圖/記者陳以昇攝)

▲坤達涉閃兵,交保後向大眾雙手合十道歉。(圖/記者陳以昇攝)

裝病獲得免役被抓包,究竟會被判刑多久?經查詢司法院判決書系統,南部一名楊姓男子為了躲避服兵役,竟委託患有後天免疫缺乏症候群的人冒名頂替自己參加役男體檢,後來被衛福部發現他通報患病之後,未曾就醫、服藥,於是轉請內政部役政署要求再次抽血檢驗,這才揭露整起事件。楊男也因此被台南地院法官依犯妨害兵役治罪條例第3條第4款之妨害役男徵兵處理罪,判處有期徒刑4個月,得易科罰金12萬元,還要向公庫支付5萬元。

另一名謝姓男子也使用類似手法閃兵,同樣被衛福部抓包未曾就醫、服藥,因而露餡,最終被士林地院法官依犯妨害兵役治罪條例第3條第4款之妨害役男徵兵處理罪,判處有期徒刑4個月,得易科罰金12萬元,並向公庫支付5萬元。

▲藝人陳柏霖(左1)、修杰楷(左2)、張書偉(右2)、棒棒堂小杰(右1)涉閃兵,遭拘提到案。(圖/記者陳以昇、陸運陞攝)

▲陳柏霖(左1)、修杰楷(左2)、張書偉(右2)、棒棒堂小杰(右1)均涉閃兵,遭檢方拘提到案。(圖/記者陳以昇、陸運陞攝)

《妨害兵役治罪條例》第3條規定,役齡男子意圖避免徵兵處理,而有下列行為之一者,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徵兵及齡男子隱匿不報,或為不實之申報者。
二、對於兵籍調查無故不依規定辦理者。
三、徵兵檢查無故不到者。
四、毀傷身體或以其他方法變更體位者。
五、居住處所遷移,無故不申報,致未能接受徵兵處理者。
六、未經核准而出境,致未能接受徵兵處理者。
七、核准出境後,屆期未歸,經催告仍未返國,致未能接受徵兵處理者。

除了裝病閃兵之外,居住處所遷移未申報、出境後屆期未歸者的相關判決也不少,但大多數的案件判決結果都在6個月以下,而且大多得以易科罰金。

目前,內政部役政司長沈哲芳22日已表明,將檢討193個役男體位區分標準項目,血壓部分是重中重,現在要達到心臟或器官有實質病變才達免役體位,技術上規定是一定要住院檢查,另也會加嚴BMI標準,大致定案15至45以內都要服役。

衛福部方面也已發函請台北市衛生局清查3間負責複檢的指定醫院,包括三軍總醫院、台大醫院及台北榮總,並要求2周內釐清是否有不實開立診斷情形,若查出造假,將依法移送檢調偵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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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資料來源:內政部警政署165打詐儀錶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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