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民黨黨立委王義川遭警移送,士院裁不罰原因曝光。(圖/記者詹詠淇攝)
記者黃宥寧/台北報導
民進黨立委王義川因在政論節目中舉「台中市普發4萬元」為例說明「假議題操作四步驟」,遭指散布謠言、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警方因此移送士林地院。不過法院審理後認為,王的發言屬政治評論範疇,並非意圖造謠,且難認對公共安寧造成影響,裁定「不罰」。
今年7月29日王義川上政論節目《新台灣加油》時,談到「假議題操作」現象,並以「台中市普發4萬元」為例,提到「丟出假議題、製作哏圖、讓對方澄清、再拿澄清打一次」,形容這是「勝利方程式」。節目播出後引起各界爭論,台北市議員柳采葳、楊植斗隨後向警方檢舉,痛批王「應該關三天」,更指他「為了通告費胡說八道」。
內湖分局調查指出,王義川明知台中市政府在節目前一天(7月28日)已澄清「普發4萬元」為不實圖卡,仍以此為例公開陳述;翌日台中市府又再發聲明,指「超徵稅收120億元」同屬虛構。警方認為王行為恐使民眾誤信,影響公共安寧,因此依《社維法》第63條第1項第5款「散布謠言足以影響公共安寧」移送裁處。
王義川則在庭上說明,自己只是引述網友整理的「國民黨操作手法」,並非本人發明,也在節目中多次強調「盧秀燕沒有要發錢」,內容是為了「幫忙澄清假訊息」,並非散布謠言。他強調自己談的是「假議題如何操作」,而不是在傳遞假訊息。

▲王義川自爆「造謠4步驟」。(圖/柳采葳提供)
內湖簡易庭法官審理後指出,《社維法》所稱「散布謠言」須行為人主觀上明知為不實、客觀上足以造成社會恐慌或動盪;而王義川的發言,是針對假訊息操作進行評論分析,並未意圖使他人誤信內容為真,且未造成公眾恐懼或混亂。
法官強調,王的談話屬政治評論與言論自由保障範圍,難認符合「散布謠言」的構成要件,依《社會秩序維護法》第45條第2項裁定,王義川不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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