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滿車禍處理!男網路7字經譙警...張善政也中槍 超慘下場曝

▲羅姓男子因車禍案不滿警方辦案態度而仇視警方,竟匿名以「羅報仇」為臉書帳號,在楊梅警分局頭洲派出所臉書粉絲團以不實侮辱性言論貼文。(資料照/記者沈繼昌攝)

▲羅姓男子因車禍案不滿警方辦案態度而仇視警方,竟匿名以「羅報仇」為臉書帳號,在楊梅警分局頭洲派出所臉書粉絲團以不實侮辱性言論貼文。(資料照/記者沈繼昌攝)

記者沈繼昌/桃園報導

桃園市羅姓男子向來仇視警察,去男6月至7月間,竟以楊梅警分局副分局長的網路照片,匿名以「羅報仇」為臉書帳號,在楊梅警分局頭洲派出所臉書粉絲團,散播仇警貼文,連桃園市長張善政、警察局長都成為其攻擊對象,經楊梅警方查獲送辦。桃檢調查後,認為他涉嫌加重誹謗與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偵結將他依個資法起訴。

檢警調查,54歲的羅姓男子疑因車禍案不滿警方辦案態度開視仇視警察,去年6月5日至7月5日,在不詳地點,未經桃園市警局楊梅分局王姓副分局長之同意,以其在楊梅警分局官方網站上照片,設定為臉書帳號「羅報仇」的大頭貼照片,於楊梅分局頭洲派出所臉書粉絲團,以五字經、七字經辱罵王,藉以貶低王的人格及社會評價,貼文中還針對桃園市長張善政、警察局長等人進行不實攻擊,王事後向楊梅警方提告。

桃檢調查時,羅男坦承犯行,楊梅警方則提供臉書「羅報仇」帳號之大頭貼照片、臉書不實貼文截圖等佐證,檢方認為,被告羅男所為,涉犯刑法之公然侮辱之加重誹謗及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之違法利用他人個人資料等罪嫌,應視為數個舉動之接續施行,檢方偵結依違反個資法提起公訴,並建請法院從重處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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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資料來源:內政部警政署165打詐儀錶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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