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魟魚教練」性侵5幼童判12年 檢方、被告上訴二審遭駁回

▲▼台灣高等法院刑事庭大廈外觀。臺灣高等法院刑事庭大廈外觀。臺灣高等法院外觀。台灣高等法院外觀。台高院外觀。高院外觀。高本院外觀。(圖/記者黃哲民攝)

▲新竹體適能教練「魟魚教練」性侵多名未成年幼童,遭判有期徒刑12年。(圖/資料照)

記者吳銘峯、葉品辰/新竹報導

新竹體適能教練「魟魚教練」涉嫌於2023、2024年寒暑假利用參加營隊的機會,猥褻、性侵5名幼童,新竹地院依加重強制猥褻、製造兒童性影像罪嫌,判有期徒刑12年,竹檢認為判決過輕、被告也認為判決過重,雙方都不服上訴,今(30)日都遭高等法院駁回,維持12年判決,可上訴。

檢警調查發現,林男為某國立大學生,在新竹縣市多所公私立小學、幼兒園以及補習班,擔任課後體操韻律等體適能課程的課輔老師,他於2023、2024年寒暑假營隊期間,在新竹縣某假日學校營隊擔任帶隊老師,利用兒童矇懂無知及對其信任、有好感,對多名幼童撫摸大小腿、肚子、背部,甚至以手指性侵、以下體磨蹭幼童臀部直到射精等惡行,合計共11次。

去(2024)年12月期間,林男更於學校大學宿舍的交誼廳,利用教授體操正分腿動作,趁幼童雙腿打開、趴在地墊上時,脫下幼童的褲子,以手機對著幼童的肛門連續拍攝,同時拍攝下幼童的全身照片存在手機內。

檢方偵查終結後移審新竹地院,新竹地院今年5月8日依加重強制猥褻、製造兒童性影像等罪,判處有期徒刑12年。竹檢認為林男偵查之初否認犯罪,也沒有與受害幼童家屬和解,態度不良,以判決過輕為由提起上訴;林男則希望法官考量他國立大學剛畢業且素行良好、希望能早日復歸、回饋社會,以判決過重為由提起上訴。今日高等法院認為此判決審酌被告背景、態度,並無不妥,駁回兩方的上訴,維持12年的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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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資料來源:內政部警政署165打詐儀錶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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