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新店2女「撕毀公投票」!移請選委會裁罰 最高可罰5萬

▲▼823核三延役公投暨第二波立委大罷免投票,新店行政中心投票所民眾投票情形。(圖/記者湯興漢攝)

▲823核三延役公投暨第二波立委大罷免投票,圖為新店行政中心投票所民眾投票情形,與本案無關。(示意圖/記者湯興漢攝)

文/中央社

新北市新店區84歲劉姓女子今天投票時因蓋錯公投票而撕毀選票,另名52歲陳姓女子發現多領一張票而撕毀公投票,皆移請新北市選委會裁罰,依法可各處新台幣5000元至5萬元罰鍰。

核三重啟公投與7名國民黨立委罷免案今天投開票,新北市新店區中午左右發生2起民眾撕毀公投票事件。

新北市政府警察局新店分局以訊息說明,84歲劉女於上午11時15分在寶中路上的投票所,因蓋錯公投票,一時緊張將公投票撕毀。

另外,警方表示,52歲陳女於中午12時37分在粗坑里的投票所,因投票時發現多領一張票,一時緊張不知如何處理,直接在圈票處內撕毀公投票。

警方表示,2案均經投開票所選務人員發現通報警方處置,並通知選監委員到場認定,現場依公投法第44條製作筆錄後,移請新北市選舉委員會裁罰,劉女、陳女自行離去。

依據公投法第44條,將公投票或選舉票以外之物投入票匭,或故意撕毀領得之公投票者,處5000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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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資料來源:內政部警政署165打詐儀錶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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