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大生假扮實習律師 開2條件想騙砲少女!下場關3年

記者黃翊婷/綜合報導

北部一名大學生阿強(化名)透過臉書寵物交流社團結識少女A,A女向他商借2隻寵物進行繁殖,沒想到其中1隻受了傷,他得知此事後,竟開出2條件,要求A女賠償4萬元,不然就以性交易抵債,還多次傳送訊息施壓,甚至親自上門索要賠償。法官日前審理之後,依犯引誘少年為有對價之性交行為未遂罪,判處阿強有期徒刑3年。

▲▼性侵、性騷、性暴力、少女。(圖/CFP)

▲阿強意圖誘導A女答應以性交易方式抵債。(示意圖/VCG,與本案當事人無關。)

判決書中記載,阿強2年前透過臉書社團結識A女,他聲稱自己是實習律師,雙方約好由他借出2隻寵物與A女的寵物進行繁殖,沒想到其中1隻寵物因打架受傷,於是便開口向A女索要4萬元賠償,他甚至在明知A女是未成年人的情況下,直言可以接受性交易抵債。

但A女關心寵物的傷勢,想先把受傷的寵物治好。阿強卻一再傳訊息向A女施壓,表示若不還錢或進行性交易,就要寄送存證信函,最後還在未經告知之下,跑到A女的住處要求賠償,嚇得A女急忙報警處理。

雖然阿強到案之後矢口否認引誘A女性交易,並反控那些對話紀錄都與他無關,是A女自行合成的。不過,經檢方科技偵查中心進行數位採證之後,發現阿強的手機中雖然沒有對話紀錄,卻存有A女的姓名及聯絡資料,而且他使用相當多的網路社群平台和即時通訊軟體,還有多個IG帳號,其中1個帳號和A女提供的對話紀錄之人相同。

此外,法官指出,經查核,A女提供的對話紀錄內容連續,並無剪輯痕跡,對話紀錄應屬真實。接著,阿強又辯稱自己拿到的手機是二手的,企圖將責任推給前手,但這部分的說詞沒有獲得法官採信。

法官表示,阿強明知A女尚未成年,卻意圖引誘A女進行性交易抵債,甚至下達最後通諜聲稱要提告,並提高性交易次數,以此方式對A女施壓,可見他的行為動機就是為了和A女發生有對價的性交行為,最終依犯引誘少年為有對價之性交行為未遂罪,判處他有期徒刑3年,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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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資料來源:內政部警政署165打詐儀錶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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