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台中一名媽媽拿免洗杯接兒子尿尿,留在餐廳,被店家公審,結果老闆散布畫面遭判刑。(示意圖/達志影像)
記者許權毅/台中報導
台中一名媽媽去年9月帶著4歲兒子跟朋友一起到某螺獅粉店用餐,期間兒子突然想尿尿,該店又沒廁所,該名媽媽拿出自備免洗杯,盛裝兒子的尿液,並留在桌上。蔡姓老闆不滿此舉,用監視器影像截圖發文公審,結果因影像有孩童裸露性器排尿,遭該母報案提告,法院近日處6月刑期、緩刑3年。
起訴書指出,蔡姓老闆在豐原區經營螺獅粉店,去年9月中午,該母帶著4歲兒子與林姓友人到店用餐,跟進店10分鐘,兒子想要上廁所,但該店並無設置廁所,該名媽媽就當眾拿出自備免洗杯,承接兒子排放的尿液,最後杯子留在店家桌上。
事發當下,同行的林姓友人想到,前一天該童疑似也尿在自己車上,拿出手機錄影,藉此拿出懷疑此事。
該店蔡姓店長調閱監視器後,對此深感不滿,把影像截圖發佈在IG、Threads、臉書帳號,其中未公開IG帳號發布之影像並未有馬賽克。男童母親看見後,不滿影像在網路流傳,報警提告。
檢方傳訊蔡姓老闆,坦承有散布本案性影像,但否認犯行,身為餐廳經營者,看到尿尿行為以及杯子放在桌上,當然會有情緒,IG貼文要好友才能看見,主觀上並無犯意。
林姓友人則說,事情跟自己沒有太大關係,是因為前一天小孩尿在車上,不開心,才錄影跟告訴人說,拍完就刪除了。
檢方認為,2人行為均涉及兒少性剝削,雖辯稱均事出有因、正當理由,但仍無礙於構成要件。但考量告訴人任由孩童在公開場合便溺,行為有可議之處,建請從輕量刑。
台中地院審酌,男童母親同意不向林姓友人求償,蔡姓店長已經賠償完畢、當庭致歉獲諒解,且相較於變態或荒誕之犯罪情節,主觀惡性仍有別,犯罪情節尚未到無可寬恕程度,判處2人均有期徒刑6月、緩刑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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