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賺6萬元卻倒賠15萬元 車手下場慘了

記者黃翊婷/綜合報導

男子阿強(化名)為低收入戶,為了賺取6萬元報酬,他加入詐團擔任車手,並在去年5月間依照詐團指示與受害者碰面,卻在準備收取30萬元款項時,被早就埋伏在一旁的警員逮捕。台南地院法官日前審理此案,並依犯3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未遂罪,判處阿強有期徒刑1年。

▲▼現金,消費,經濟,市場,鈔票,購物,買賣,存款,收入,花費。(圖/記者周宸亘攝)

▲阿強為了6萬元報酬擔任車手,結果不僅沒拿到報酬,還要賠償受害者15萬元。(示意圖/記者周宸亘攝,與本案當事人無關。)

判決書中記載,阿強透過網路加入詐騙集團,並擔任出面向受害者收取贓款的車手;該詐團成員以假投資方式欺騙受害者,但由於受害者1個月前已經交付過款項,早就發現異狀並報警處理,沒想到詐團再度找上門,受害者便將此事告知警方,經討論後決定先假裝答應會依照約定交付30萬元。

接著,詐團指示阿強前往指定地點與受害者碰面,等到阿強準備收下30萬元時,埋伏在一旁的警員立刻上前將人逮捕。阿強落網之後,對於擔任詐團車手一事均坦承不諱。

台南地院法官認為,阿強不思以正當途徑賺錢,反而加入詐團擔任車手,嚴重破壞人際之間的信賴關係,行為實屬不該,考量到他已經坦承犯行,也與受害者成立調解,同意分期賠償15萬元,最終依犯3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未遂罪,判處他有期徒刑1年,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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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資料來源:內政部警政署165打詐儀錶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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