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翊婷/綜合報導
一名人夫控訴,妻子小花(化名)和同事阿哲(化名)發生婚外情,兩人不僅多次進出旅館,妻子還曾懷孕後再進行流產,但他早已結紮,因而認定小花和阿哲之間一定有不正常的交往關係,於是決定對兩人提告求償100萬元。台南地院法官日前審理之後,僅判阿哲應賠償人夫10萬元較為適當。

▲小花和阿哲坦承曾短暫交往2個月。(示意圖/VCG,與本案當事人無關。)
人夫在判決書中主張,他和小花現已離婚,但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小花與同事阿哲發生婚外情,兩人自2024年8月起多次進出旅館,直到同年12月因為小花比較晚下班,他起疑追問,這才知道小花是和阿哲共同外出。
人夫表示,接著,他在行車記錄器中發現,小花和阿哲的對話內容已經超越一般正常男女交往的分際,手機資料也顯示小花曾懷孕後再進行流產,但他早已結紮,小花卻能懷孕,所以他認定兩人之間有不正常的交往關係,因而決定對他們提告求償100萬元。
小花和阿哲則辯稱,翻拍照片、手機搜尋紀錄等證據並不能百分之百確定就是他們的,LINE對話紀錄也與他們無關,但兩人不否認曾在2024年11月至2025年1月間短暫交往,且期間發生過1次性行為,進而導致女方懷孕。
台南地院法官認為,雖然照片的部分因人夫未能提供原始檔案或其他證據以供核對,所以無法證明這些紀錄內容確實出自於小花的手機,但小花和阿哲坦承交往且發生過1次性行為,也的確侵害到人夫的權益。
不過,由於人夫先前曾對小花說,可以保證小花不會是被告,法官表示,經查,人夫可請求的連帶賠償數額為20萬元,小花和阿哲各分擔一半,因為小花已經獲得免除,最終僅判阿哲應賠償人夫10萬元較為適當,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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