驚天匯兌黑幕!通緝犯潛大馬15年爽當房仲  6千萬贓款流向曝

▲新台幣,台幣,現金,鈔票,銅板,金錢,錢。(圖/pixabay)

▲葉男涉地下匯兌犯罪集團,遭依違反《銀行法》判處2年8月徒刑。(示意圖/pixabay)

記者唐詠絮/彰化報導

葉男15年前因非法加入地下匯兌集團,犯罪集團利用人頭公司帳戶進行跨境資金移轉,涉及金額高達6000多萬港幣,案發後葉男逃亡到馬來西亞當房仲,嚴重破壞金融秩序。依據速審法已超過8年期限,符合減刑要件,葉男坦承犯行且無犯罪所得、遭法院依違反《銀行法》判處有期徒刑2年8個月。

依據判決書內容指出,葉男與同夥黃女、蕭男,及大陸人士「陳春生」共組地下匯兌集團,專門從事非法跨境匯兌。他們透過2間人頭公司帳戶收付款項,並以每月5000元至2.5萬元不等的報酬,招募成員協助提領、運送現金。

2010年8月,詐欺集團主謀曾希哲(已死亡)因在澳門詐騙大陸民眾,急需將部分贓款港幣3000萬元匯回台灣。他透過中間人林世榮聯繫葉男所屬的匯兌集團,雙方約定以1:3.65的匯率兌換成台幣,林男則從中賺取匯差150萬元。

葉男的集團在澳門收取曾男的港幣後,隨即安排成員在台灣提領現金。陳男負責從人頭帳戶提款,並將6000多萬元現金交給徐男,運送至新北市板橋由林男,警方透過監聽掌握集團動向,發現葉男多次與成員聯繫,確認款項交付細節。儘管集團試圖以現金交易規避追查,最終仍被檢警一網打盡。

法官認定,葉男未經許可經營匯兌業務,觸犯《銀行法》第125條第1項。考量他坦承犯行且無犯罪所得,依速審法減刑後判處2年8個月。其餘成員曾男已經死亡、陳、徐、林等人已分別遭判處3年6個月、1年8個月、2年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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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資料來源:內政部警政署165打詐儀錶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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