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官方發布「懲獨22條」實施1年成果 連續破獲台灣間諜竊密案

▲▼楊智淵被捕畫面 。(圖/翻攝自央視新聞)

▲楊智淵成為大陸《懲獨22條》首判案例。(圖/翻攝自央視新聞)

記者任以芳/綜合報導

大陸兩高三部去年6月21日發佈《懲獨22條意見》,主要針對懲治「台獨頑固份子」,大陸國家安全部今(28)日釋出一篇文章總結過去一年執行成果,該文強調不只嚴懲台獨頑固份子,同時連續破獲台灣間諜竊密案件,成功打擊台灣資通電軍網攻行動,並且瓦解台灣方面在大陸佈建的間諜情報網,極大壓縮『台獨』分裂勢力生存空間。

大陸國安家安全部今28日在微信公眾號發文,內容指出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國家安全部、司法部聯合制定印發了《關於依法懲治「台獨」頑固分子分裂國家、煽動分裂國家犯罪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一年來,向「台獨」分裂勢力發出了明確嚴厲的警示,充分展現了依法維護國家統一的堅定決心與雷霆之力。

該文首先稱,「依法反『獨,有理有據」:《意見》深入貫徹習近平法治思想和新時代黨解決台灣問題的總體方略,對依法懲治「台獨」頑固分子分裂國家、煽動分裂國家犯罪的總體要求、定罪量刑標準和程序規範等作出具體規定,為司法辦案提供明確指引,是對《憲法》和《反分裂國家法》《刑法》《刑事訴訟法》等法律以及相關司法解釋的細化和落實。

《意見》共22條,針對分裂行徑,明確犯罪認定標準;明確從重情節,重申追訴時限;堅持寬嚴相濟,體現當罰其罪;遵循法定程序,保障訴訟權利,標誌著反「獨」鬥爭進入法治化、規範化的新階段,充分展現了我國以法治方式維護國家核心利益的決心與智慧,也讓那些心存僥倖的“台獨”分子清楚認識到,任何分裂國家的行為都將受到法律的嚴懲。

該文接著列舉一年下來實施成果,首先舉例2024年8月,浙江省溫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以「分裂國家罪」判處楊智淵有期徒刑九年,剝奪政治權利三年,成為《意見》印發後首個適用「分裂國家罪」的案件。今年2月,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以「煽動分裂國家罪」判處台灣「八旗文化」總編輯李延賀有期徒刑三年,剝奪政治權利一年,並處沒收個人財產人民幣五萬元。

該文稱,「國家安全部等部門點名公佈台灣資通電軍多名參與策劃、指揮及實施對祖國大陸開展網攻竊密、滲透策反的人員身份信息,堅決挫敗『倚網謀獨』行徑,形成有力震懾打擊效果。」

該文強調依法嚴懲的成果,「極大壓縮『台獨』分裂勢力生存空間,讓『法理台獨』謊言在事實面前不攻自破,以法遏『獨』 的理念深入人心。」

接著該文痛批,民進黨當局甘當反華勢力遏華「馬前卒」,對大陸拒不承認「九二共識」,污蔑歪曲「一國兩制」,視兩岸和平為兒戲,不斷謀「獨」挑釁。「民進黨倒行逆施,最終只會把台灣變成『火藥桶』 『彈藥庫』,將台灣民眾置於兵凶戰危的深淵。」

先前陸方聲稱依法打擊台灣間諜情報機關滲透破壞活動,包括有「2018—雷霆」「迅雷—2020」專項行動,大陸國家安全機關持續重拳出擊,連續破獲台灣間諜竊密案件,再次打擊台灣方面在大陸佈建間諜情報網,對於情報滲透和分裂破壞活動依法嚴懲不貸,有力維護國家安全。

最後,該文也重申強調,大陸國家安全機關也將持續堅決落實《意見》要求,充分履職盡責,依法嚴厲打擊「台獨」頑固分子違法犯罪行為。迎頭痛擊「台獨」分裂勢力和外部干涉勢力囂張氣燄,堅決捍衛國家主權、安全、發展利益,為實現祖國完全統一和中華民族偉大復興保駕護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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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資料來源:內政部警政署165打詐儀錶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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