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挑弱勢搶劫!惡男案件審理中又犯案 竟辯「為了買春」

▲桃園市簡姓男子今年3月在桃園區中正路上搶奪一名瘖啞人士1000元現金,見其窮追不捨竟揮拳毆打其臉部,事後被捕辯稱搶錢是為了買春用。(資料照/記者沈繼昌翻攝)

▲簡姓男子在桃園區中正路上搶奪一名瘖啞人士1000元現金,見其窮追不捨竟揮拳毆打其臉部。(資料照/記者沈繼昌翻攝

記者沈繼昌/桃園報導

桃園簡姓男子今年3月間在桃園區看見一名瘖啞人士手持1千元現金欲購物,竟趁機徒手搶奪拔腿狂奔,但瘖啞人士窮追不捨,簡男竟揮拳毆打對方面部後揚長而去,警方循線查獲到案,簡辯稱搶錢是為了買春;桃園地檢署複訊又查出,簡男於今年1月下旬兩度對年邁與身障者等勢族犯下搶奪與強盜罪嫌,案件仍在地院審理中竟再度犯案,檢方偵結依強盜罪嫌起訴,並建請法院量處有期徒刑6年以上徒刑。

檢警調查,年約50歲的簡姓男子於今年3月18日下午近2時許在桃園區中正路、中華路口處某商場,見王姓瘖啞人士手持1000元現金欲購物,簡男刻意靠近,趁其不備之際徒手搶奪,得手後往復興路方向逃逸,但王姓瘖啞人士窮追不捨,2人追逐一陣子後,簡突然轉身朝王面部揮拳毆打,致使其無力抵抗,簡隨即攔停計程車揚長而去,桃園警方據報後循線查獲到案,簡男辯稱,贓款已用於買春,員警搜查僅剩204元,依準強盜罪嫌移送桃檢偵辦。

桃檢複訊時,簡男坦承犯行,檢方查出,被告簡男曾於今年1月23、31日分別對年邁、身障者搶奪與強盜等犯行,2起案件仍在法院審理中,檢方偵結依強盜罪嫌追加起訴,檢方認為,被告簡男專挑弱勢被害人下手,危害社會甚鉅,建請法院就本案量處被告6年以上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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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資料來源:內政部警政署165打詐儀錶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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