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峽翁釀3死12傷!律師揭「殘酷1法規」:恐一毛錢不賠

記者周亭瑋/綜合報導

新北市三峽78歲余姓老翁昨(19)日駕車暴衝,釀3死12傷慘劇,掀起社會譁然。律師何孟臨就指出,家屬可向肇事者索取醫療費、精神慰撫金、喪葬費等賠償,粗估一人約480萬元;不過,若余男並未投保第三人責任險,就算家屬聲請強制執行,他也能主張「生活基本保障」,最終恐一毛都不賠。
▲三峽重大事故三死,兩名女學生家屬重回現場招魂。(圖/記者陳以昇攝,下同)
▲兩名女學生家屬重回現場招魂。(圖/記者黃彥傑攝)
 

何孟臨在臉書提到,針對目前三位死者,雙親撫慰金以200萬計算,這樣至少400萬元,喪葬費粗估50萬元、醫療費30萬元,每人約求償480萬元,三人合計1440萬元,「至於受傷的12人,我不分輕重傷,平均一個人抓50萬,裡面包含醫療、慰撫金、後續治療、看護等,一共600萬,所以這場車禍的求償金額,至少要2040萬元。」

不過,他話鋒一轉直言,78歲余男開的是一台10年以上的老車,「這種車你覺得他會保第三人責任險嗎?以實務經驗來看,很高機率只買最基本的強制險,而強制險的上限為200萬元,這金額是包含了所有因事故造成的死亡、失能和醫療費用,就是一個受害者200萬元,多的就自己跟肇事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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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三峽區北大國小旁重大事故,撞擊畫面曝光。(圖/記者黃彥傑翻攝,下同)

▲車禍撞擊瞬間。(圖/記者黃彥傑翻攝)

何孟臨表示,目前不知余男是否有投保第三人責任險,如果沒有,接下來才是悲劇的開始,「一般交通事故中,受害者家屬想要拿到賠償,要經過刑事判決→有罪確定→附帶民事→強制執行,但問題來了,台灣法院人手短缺,排個刑事庭期動輒半年、1年,民事也沒快到哪去,你花3、5年打完,結果發現名下什麼都沒有,你能拿什麼?一毛都沒有!」

不僅如此,儘管家屬最終真的去聲請強制執行,以現行法規而論,債務人也能主張「生活基本保障」,簡單來說就是「這些是我的養命錢,不能執行」,到最後受害者家屬打完官司、走完流程,淚也流乾了,但在眾多案件中,很容易什麼都拿不到。

最後,何孟臨坦言,受害者家屬打了好幾年官司,最終賠償金除了強制險,可能連個影子都看不到,「有人可能會說,如果有保單也能執行解約金阿,但據今年5月14日《保險法》修正案初審通過,未來債務人如果有保單,在一定金額內,解約金不能被強制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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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資料來源:內政部警政署165打詐儀錶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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