禽獸不如!性侵13歲少女致懷孕生女 等她長到11歲又連續淫辱3年

▲▼女童,少女。(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akutaso)

▲花蓮一名狼父從女兒小學3年級就侵犯她多年,遭判5年6月徒刑。(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akutaso)

記者郭玗潔/花蓮報導 

花蓮一名狼父阿弘(化名)曾交往未滿14歲少女,並生下一個女兒,又在酒後性侵自己的表姊,後來阿弘入監,出獄後單親扶養女兒,卻立刻猥褻正就讀小學三年級的女兒,又從她讀小五一直性侵到國一,全案才曝光。花蓮地院審理,法官依阿弘犯4個加重強制性交罪、6個加重強制猥褻罪,累犯,合併處5年6月徒刑。可上訴。

判決指出,阿弘曾對當時的小女友、表姊犯下和未滿14歲少女性交、強制性交罪,並和女友生下女兒小花(化名)。阿弘前案僅入監服刑2年多,就於2016年1月11日假釋出獄,搬回父母家居住,單獨扶養就讀小學3年級的小花,並和她同睡一間房,同年就伸狼爪摸遍女兒全身,又在小花上小學五年級到國一之間對她舌吻、性侵,共對小花猥褻6次、性侵4次,直到小花哭著對姑姑、阿公、阿嬤等人傾訴遭父親性侵,阿弘犯行才曝光。

庭審時,阿弘辯稱他之前雖有妨害性自主的前科,但第一個是他當時的女友,也是小花的媽媽,第二個是因為酒後才侵犯表姊,這兩個案子他都有認,可見他是誠實的,強調「這件我小孩的事情,我是真的沒有做」。

不過小花指證歷歷,其他家人也作證,曾聽小花哭著說遭阿弘侵犯,且當小花被告知要和阿弘到新竹居住後,也出現哭泣、緊張、發抖等反應。

法官認為,阿弘在小花年幼時多在獄中服刑,出獄後,小花終於能獲得至親陪伴,相當珍惜,因此遭阿弘性侵後長期隱忍,長大到國三後,才能鼓起勇氣吐露遭侵害,小花並沒有誣陷阿弘的動機,不過因小花證稱遭侵犯次數實在太多次,無法清楚記憶,最後就阿弘犯行明確的部分,依累犯加重其刑,依他犯4個對未滿14歲之女子為性交罪,每罪各處3年6月徒刑,6個對未滿14歲之女子為猥褻罪判刑,每罪各處10月徒刑,最終定應執行刑為5年6月徒刑。可上訴。

● 《ETtoday新聞雲》提醒您:性侵害就是犯罪,請撥打110、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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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資料來源:內政部警政署165打詐儀錶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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