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女申請租屋補助遭拒 傳「小心變凶宅」給房東慘了

▲▼租屋,租房,房東,房客,租賃,租約,簽約。(示意圖/記者鄺郁庭攝)

▲租賃契約示意圖,非當事案件。(圖/ETtoday新聞雲資料照)

記者陳宏瑞/高雄報導

高雄一名陳姓女子向楊姓女房東租屋長達3年,後來因申請「租屋補助」遭拒,雙方產生不愉快,陳女竟傳訊恐嚇房東丈夫聲稱「12月房子會變凶宅」,對方憤而提告求償10萬元,高雄地方法院審理後,判陳女須賠償3萬元。

判決指出,陳女自2020年2月起向楊婦承租房屋,直至2023年9月租約到期時,她希望續租並申請政府租屋補助,但房東不同意,雙方因此發生爭執。陳女情緒激動下,竟傳送多則訊息給房東的丈夫,稱「12月你要小心你的房子」、「我有憂鬱症,等12月底就知道如何成為凶宅」等威脅性言論,令對方深感不安。

楊婦丈夫收到訊息後,認為陳女僅因租約問題就揚言輕生,甚至威脅讓房屋變成「凶宅」,明顯影響房產價值與自身權益,因此提告求償10萬元。

法庭上,陳女辯稱自己情緒不穩,傳訊只是為了迫使房東配合辦理補助,並無真正輕生意圖,更稱「若對方好好溝通,就不會這麼做」。然而,法官認為,依社會常理,此類言論已足以讓他人擔心房屋價值受損,構成對房東丈夫的權益侵害,最終判陳女賠償3萬元,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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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資料來源:內政部警政署165打詐儀錶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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