詭異性侵案!利用女子解離症退化成幼兒多次侵犯 男遭判4年半

▲▼示意圖,性侵,女孩,生病,孤單,獨,鬱悶,蕭條,情感,挫折,暗,成人,傷,寂寞,關懷(圖/123RF)

▲女子受疾病影響,會解離成幼兒,竟遭人利用,性侵得逞。此為示意圖。(圖/123RF)

記者吳銘峯/台北報導

女子小曼(化名)因童年遭父親嚴厲管教,患有創傷後壓力症候群,發病時會出現解離症狀,退化成幼兒,不能抗拒成年男子性行為的要求。結果邱姓男子得知後,竟利用女子的解離症,性侵女子得逞。一審將邱男判刑4年6月,但高等法院的二審、更一審改判無罪,案經撤銷發回,更三審仍認定有罪,判刑4年6月。可上訴。

判決指出,小曼未滿18歲時就因打工關係,認識邱男;小曼成年後就進入某證券公司擔任營業員,為了業績的關係,主動招攬邱男當客戶。2人經常以MSN、Skype等通訊軟體聊天,進而熟稔,小曼視邱男為親人,稱呼他為「大哥」。

邱男也在網聊的過程中,得知小曼因童年時遭受父親嚴厲管教、體罰及心理上的威脅,患有創傷後壓力症候群(Post Traumatic Stress Disorder,簡稱PTSD)。小曼有時因PTSD影響,會出現解離症狀,從成年人退化成幼兒狀態,且在父親威權式管教之陰影下,不能抗拒與親人一般之成年男子性行為之要求。因此邱男自2011年10月起,就開始明示、暗示小曼需接受「秘密性教育治療」。

而案發於2013年6月間,邱男先約小曼中午在101大樓用餐,到了晚間將小曼帶回自己的公司,在會議室內性侵小曼得逞。經此關係後小曼留下心理陰影,後來接受心理諮商時,才說出遭性侵的過程。心理師協助報警,檢方偵辦後,雖然一度做出不起訴處分;但檢方仍於2017年間,認定邱男利用小曼心智缺陷的機會性侵,提起公訴。

一審法院審理時,小曼供稱,邱男自2011年10月起就不斷要求她要接受「秘密性教育治療」,她也因此多次與邱男發生關係。甚至還提出對話紀錄稱「就像你要進入我身體時你說,一直說,我知道跟我思考很混亂你在教我...」,甚至在2013年6月間會議室內的事情發生後,「從你一直要進入我身體的時候,我就有一種身是你的人,死是你的鬼,要不然我為何一直怕你真的要進入我身體」、「要不然我為何在你之前一直保持處女,我知道做愛對你們來說沒什麼,對我來說是要跟定一輩子的事」、「我知道事實狀況,我也認了,當小四我也認了」。

另外法院也委請臺北市立聯合醫院出具「兒童青少年司法精神醫學鑑定報告」,報告中稱小曼確實因為病情影響而出現解離狀況,無法抗拒邱男性行為的要求。一審法院因此認定邱男於2013年6月的行為成立「乘機性交罪」,判刑4年6月,其餘部分改判無罪。無罪部分先行確定。

不過案件上訴二審後,高院改認定小曼未受病情影響,改判邱男無罪;更一審也判邱男無罪;但更二審又改認定有罪。全案再經撤銷發回,高等法院進行更三審審理後,仍認定邱男確實利用小曼病情而性侵,因此駁回上訴,維持4年6月的刑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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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資料來源:內政部警政署165打詐儀錶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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