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姓女子去年1月間與老公與友人聚餐,過程中發現老公與女同事有曖昧,竟醋勁大發竟持啤酒罐丟擲,還掌摑女子臉部。(資料照/記者沈繼昌攝)
記者沈繼昌/桃園報導
桃園市李姓女子去年1月間夥同老公赴友人住處聚餐,過程中驚覺老公與女同事有曖昧親密行為,一時間突醋勁大發持啤酒罐丟擲頭部,還掌摑女子臉部導致受傷,事後還以老公LINE帳號傳送「有本事在公司出現,見一次我打一次」恫嚇;桃園地院審理時,李女坦承有丟擲啤酒罐與掌摑情勢,但否認有恐嚇情事,質疑告訴人侵害其配偶權等語,但法官不採信其說詞,審結依傷害罪,處有期徒刑3月,又犯恐嚇危害安全罪,處拘役25日,得易科罰金,本案仍可上訴。
檢警調查,李姓女子於去年1月19日晚間受邀前往友人位於中壢區住處聚餐,李女與老公欣然赴約,聚餐後大家閒聊,李女在房間察覺老公與女子有逾越朋友分際之親密行為,突然醋勁大發,持啤酒罐朝女子頭部丟擲,還徒手掌摑女子臉部,致使女子頭皮與臉部有鈍挫傷等傷害。
李女隨後與老公離開友人住處,李女用老公LINE帳號傳送給女子「有本事出現在公司,去一次我打一次」恫嚇,致使女子心生畏懼,同日上午向中壢警分局報案提告,桃園地檢署複訊後依傷害罪嫌提起公訴。
桃園地院審理時,被告李女固坦承有持啤酒罐丟擲與掌摑女子與傳送恐嚇訊息等情事,惟矢口否認有何傷害及恐嚇誁犯行,辯稱:當時女子與老公在房間內行茍且之事,侵害其配偶權,出於義憤才動手,且丟啤酒鋁罐沒丟到女子,女子根本沒有受傷等語」。
法院調查,被害女子於當天凌晨零時許前往醫院求診,經醫生診斷結果確認受有頭皮純傷等傷害,還開立診斷證明書可證,被告李女未能提出任何佐證資料,且與上開診斷證明書及告訴人所述不符,被告主張之正當防衛與配偶權,顯不能成立。
法官審酌,被告因自認配偶權受侵害,不思理性通或採取法律徒徑解決,即率以暴力傷害女子及其出言恐嚇,兼衡被告犯罪情節與動機,審結依傷害罪,處有期徒刑3月,又犯恐嚇危害安全罪,處拘役25日,如易科罰金,以新台幣1000元折算1日,本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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