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翊婷/綜合報導
蘇姓男子去年12月間因擔任詐團面交取款車手,被警方查獲,沒想到4天之後他又出面幫詐團取款80萬元,不過,受害者早已有所警覺,反過來與警方聯手設下陷阱,成功將他逮住。台南地院法官日前審理此案,並依犯3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未遂罪,判處蘇男有期徒刑10個月。
▲蘇男當車手被警方查獲,4天後竟又再犯。(示意圖/VCG,與本案當事人無關。)
判決書中記載,蘇男透過LINE加入某詐騙集團擔任面交取款車手,該詐團成員在2024年6月間以投資股票獲利為由,誘騙受害者掏錢投資,雙方數次面交,共計騙得202萬元。
詐團成員得手之後仍不罷休,又向受害者謊稱可以加碼投資。不過,此時受害者已經發現異狀,自行前往警局報案,並與警方聯手設下陷阱,他假裝答應詐團加碼80萬元,再約車手蘇男出來面交取款,等到蘇男一出現,埋伏警員便上前將人逮捕。
台南地院法官認為,蘇男在發生此案之前,就曾因擔任車手被警方查獲,沒想到事隔4天又再犯被抓,顯然不知反省,主觀惡性非輕,考量到他已經坦承犯行,態度尚可,於是依犯3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未遂罪,判處他有期徒刑10個月,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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