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販售、使用偽造號牌事件頻傳,監理單位祭出行政罰及刑法併罰 。(圖/嘉義區監理所提供)
記者翁伊森/嘉義報導
車輛牌照被註銷或吊扣、吊銷的車主使用偽變造車牌,經警察、監理單位查獲,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12條規定處新臺幣1萬800元罰鍰外,還觸犯刑法第212條、216條行駛、偽造變造特種文書罪。

嘉義區監理所表示目前本所與雲、嘉、南縣市警察經關、地方縣(市)政府停管單位跨機關合作,針對偽造或註銷號牌車輛精準即時通報,並提供位置資訊,由警察人員前往查緝,多次查獲使用偽變造車牌案件,展現政府各機關合作查緝決心及作為。

為防治偽造號牌販賣一事,政府以「不敢賣、買不到、不敢用」為核心,從修法加重相關罰則、加強查緝等多重管道阻絕偽造號牌販賣使用。
嘉義區監理所特別提醒民眾,若有民眾自行發現或接獲公路監理機關通知號牌遭偽造,可持報案證明單至監理機關辦理免規費換牌作業,以利保障民眾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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