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萬買5票!雲林男偷吃步選大埤農會代表 搜索隔日火速被起訴

▲▼             參選雲林縣大埤鄉農會代表的李姓男子涉嫌行賄買票遭起訴。(圖/記者許權毅翻攝,下同)

▲參選雲林縣大埤鄉農會代表的李姓男子涉嫌行賄買票遭起訴。(圖/記者許權毅翻攝,下同)

記者許權毅、黃資真/雲林報導

雲林縣基層農會小組長、副組長及會員代表選舉即將在3天後的2月15日舉行,卻爆出其中一名參選大埤鄉農會代表的李姓男子涉嫌行賄以6萬元買票,檢方11日執行搜索帶回李男在內等9人到案說明,因李男坦承犯案,檢方火速於隔日偵結起訴李男,其餘涉案5人予以不起訴處分。

檢方指出,李男為大埤鄉農會之會員,並登記參選該農會第20 屆怡然村農事小組會員代表之候選人,盧姓、蘇姓、陳連姓、陳姓、張謝姓等5人亦是雲林縣大埤鄉農會之會員,且為第20屆怡然村農事小組會員代表有選舉權之人。

第20屆怡然村農事小組共5人參選,將選3席代表,李男為了當選,在今年2月7日、8日行賄,以1萬元向盧姓、陳連姓、陳姓、張謝姓等4名會員;2萬元向蘇姓會員買票。

▲▼             參選雲林縣大埤鄉農會代表的李姓男子涉嫌行賄買票遭起訴。(圖/記者許權毅翻攝,下同)

雲林地檢署自斗南分局提報情資後,本署檢察長黃智勇認為情資具體明確,旋指派本署彭彥儒進行偵辦,經指揮雲林縣警察局斗南分局、雲林縣警察局刑事警察大隊、法務部調查局雲林縣調查站組成專案小組共同偵辦,蒐證完備後,向臺灣雲林地方法院聲請搜索票獲准,於2月11日執行搜索,並傳喚、通知李男及會員共9人到案說明。

李男坦承收賄,檢方認為無羈押必要,具保10萬元,並火速於2月12日起訴,另收賄5人因承認收賄犯行,並繳回犯罪所得,予以職權不起訴處分。

雲林地檢署呼籲本週六(即114年2月15日)將舉行的雲林縣基層農會小組長、副組長及會員代表選舉,有意參選者及其樁腳,切勿以行賄方式尋求當選,依據農會法第47條之1規定,行賄及受賄者,最重均可判處有期徒刑3年。另根據鼓勵檢舉妨害選舉要點第3點規定,查獲農會或漁會理事、監事、理事長候選人賄選或總幹事候聘人行賄者,每一檢舉案件給與獎金200萬元,查獲農會代表或其他樁腳行賄者,每一檢舉案件給與獎金50萬元,若民眾發現有妨害檢舉情事,可撥打檢舉專線0800-027-099(撥通後再按「4」),且檢舉資料絕對保密。

▲▼             參選雲林縣大埤鄉農會代表的李姓男子涉嫌行賄買票遭起訴。(圖/記者許權毅翻攝,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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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資料來源:內政部警政署165打詐儀錶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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