罷免適用選罷法新法還是舊法? 翁曉玲:總統公布後就該附身分證

▲▼國民黨團2/10召開「NCC假審查 真加稅!離譜!荒謬!」記者會,首席副書記長羅智強、立委廖先翔、翁曉玲出席。。(圖/記者湯興漢攝)

▲立委翁曉玲出席。(圖/記者湯興漢攝)

記者崔至雲/台北報導

立法院今(11日)進行選罷法覆議案投票,最終結果覆議案未通過。對於未來大罷免遞案時間會使用新法還是舊法?國民黨立委翁曉玲指出,既然新法已即將公布了,在第二階段要正式開始進行連署的時候,應該就要附上身分證,這才符合行政程序法和法理上的程序重新原則。

對於新版《選罷法》將上路,但中選會日前有宣告,根據第131條的規定,為了避免發生同一種選舉或罷免,部分適用舊法、部分適用新法,罷免提議送件適用舊法者,隨後連署與投開票等各階段也都適用舊法。

對於新舊法銜接的適用問題,翁曉玲表示,中選會做了一個奇怪的解釋,只要是在新法公布之前已經提出的罷免案,之後在第二、第三階段全部都是適用舊法,也就是不需要檢附國民身分證。這會造成一個問題,也就是在新法公布之後才提案和連署的人,他們就必須檢附國民身分證,這會在連署上造成不公平競爭的狀況。

翁曉玲表示,在新法通過後才提出罷免案,當然適用新法;在新法還未生效前已經提出的罷免案,在第一階段提議連署人可以不用檢附身分證,但新法已經公布,進入第二階段,正式開始連署時,應該附上身分證,這才符合「行政程序法」跟法理上的「程序從新原則」,這也可以讓後面罷免團體提案,進行第二階段連署時,起跑點是公平一致的。

國民黨團首席副書記長羅智強也表示,覆議案已經被打掉了,現在就看總統賴清德什麼時候公布選罷法讓它正式生效上路。另,附上身分證影本的法案修正,大部分的民調都是支持的,要按照該有的真實查對的程序原則來進行符合民意的修法,希望民進黨能夠順應民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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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資料來源:內政部警政署165打詐儀錶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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