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汐止區公所役政災防課助理員受派選舉投開票所主任管理員,卻偽造收據,試圖詐領1600元布置費。(示意圖/記者李毓康攝)
記者黃宥寧/台北報導
新北市汐止區公所役政災防科程姓女助理員,於去年1月12日及13日擔任第16屆總統、副總統及立委選舉的投開票所主任管理員,負責選務相關事宜及經費核銷,但她卻偽造收據,將購買礦泉水100元金額改成1600元,試圖不實申報布置費,經民眾檢舉才主動到廉政署自首。士林地檢署偵結,依貪污治罪條例起訴。
起訴書指出,程女於1月12日選舉前一天,前往某雜貨店購買一箱礦泉水,僅花費100元,並取得店家蓋章的空白收據。隨後,她在收據上自行填寫「礦泉水、咖啡、餅乾」等不實品項,並註明總價1600元,企圖透過虛報方式核銷布置費。
選舉結束後,程女將該收據提交至汐止區公所選務中心辦理核銷,導致承辦人員誤信其申報金額無誤,影響選舉經費核銷的正確性。事後,民眾向新北市政府陳情,程女得知後,在核銷程序尚未完成前追回單據並全額返還款項,詐領行為因此未遂。3月20日,程女主動至法務部廉政署自首,全案因此曝光。
偵查期間,程女供稱,她當天在雜貨店僅購買礦泉水,花費100元,未購買咖啡、餅乾。然而,證人指出,當天投開票所提供的餐點僅有便當、水及橘子,並無咖啡與餅乾。此外,有人員當天自行開車前往,停車費與油費均自行吸收,並未使用布置費支應。
連雜貨店負責人也被傳喚作證,證實程女所持的收據上,確實載有「礦泉水、咖啡、餅乾」等品名摘要,並填列總價「600、500、500」,與實際消費情況不符。
檢方認定,程女行為已構成《貪污治罪條例》第5條第2項「利用職務詐取財物未遂罪」,以及《刑法》第216條、第210條「行使偽造私文書罪」,依法提起公訴。
不過,考量程女在犯罪未遂時即主動補救,並在案發後自首,可依《貪污治罪條例》第8條規定減輕刑責;此外,所涉金額僅1600元,情節輕微,建請法院酌情從輕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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