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靜怡爆「員警一路跟蹤」 金主現身了力挺提告!他出錢請律師

▲▼吳靜怡發文遭台北市信義警分局員警刻意尾隨跟蹤,對方聲稱是執行「上面長官」指示,令她心生恐懼。(圖/翻攝Threads@gracewooh)

▲吳靜怡遭員警跟蹤,對方聲稱是執行「上面長官」指示,令她心生恐懼。(圖/翻攝Threads@gracewooh)

網搜小組/劉維榛報導

昨(1日)罷免藍白立委團隊在松山慈惠堂旁的虎山登山口申請「發春聯護民主」活動,政治評論員吳靜怡也有到場,但從山上到山下頻遭警方跟蹤,氣得她指控「到底是在保護我,還是想故意讓我心生恐懼?」對此,電商名人「486先生」願意當金主以行動力挺,若想提告,「我可以支援律師的部分。」

吳靜怡昨日在臉書指控,「請問蔣萬安市長、徐巧芯立委,大過年的,要求警員跟蹤我這個小老百姓意義在哪裡?」

[廣告]請繼續往下閱讀...

當時她一路從發春聯,離開廟宇到山下,再往101,再折回廟口拿遺忘的春聯,接著再到永春派出所又到信義微風,面對警方緊緊跟隨「不離不棄」的狀況,讓她不禁氣問,「誰可以告訴我,在民主國家對弱女子一路的跟蹤為勤務工作,到底是在保護我,還是想故意讓我心生恐懼?」

對此,信義警分局傍晚說明坦承「現場指揮官分局長李憲倉下達指令欠缺明確,已自請處分。信義分局將精進勤務作為,以符合民眾期待。」分局指出:包含台北市長蔣萬安、立委徐巧芯等人中午到松山慈惠堂參拜,為了防止與在旁的罷免群眾發生衝突,才派員跟隨參加罷免活動知名人物。

針對此事,「486先生」陳延昶也發聲聲援吳靜怡,並開嗆「台北市警察可以隨意跟蹤人民嗎?」接著列出警察無故跟蹤情況,主要觸犯以下法律:

1. 警察職權行使法第11條

警察未具正當理由及法定要件即進行跟監,已違反職權行使的合法性要求

2. 跟蹤騷擾防制法

警察的跟蹤行為若無合理依據,構成違反跟蹤騷擾防制法的要件

3. 憲法第22條

侵犯人民受憲法保障的隱私權與人身自由等基本權利

警方以「保障人身安全」為由進行跟蹤,若無具體治安威脅或犯罪預防的必要性,這樣的行為已構成濫用警察權力,民眾可依法提出告訴或行政救濟。

最後,陳延昶更實際用行動力挺吳靜怡,隔空喊話「若吳靜怡想對該員警提告,我可以支援律師的部分。」

03/18 全台詐欺最新數據

更多新聞
575 3 0365 損失金額(元) 更多新聞

※ 資料來源:內政部警政署165打詐儀錶板

分享給朋友:

※本文版權所有,非經授權,不得轉載。[ ETtoday著作權聲明 ]

相關新聞

讀者迴響

熱門新聞

最夯影音

更多

熱門快報

回到最上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