仇家限動洩行蹤!19歲男撂人地檢署外狂砍他 4匪聲押1交保

▲宜蘭地檢16日晚間發生砍人街頭暴力事件。(圖/記者游芳男攝)

宜蘭地檢16日晚間發生砍人街頭暴力事件。(圖/記者游芳男攝)

記者游芳男/宜蘭報導

宜蘭驚傳街頭暴力事件,而且地點就在宜蘭地檢署外,19歲蔣姓男子與吳姓男子因長期結怨,兩人並有金錢糾紛,近日在網路上互嗆。16日晚間,蔣男看到吳男PO限時動態表示要前往宜蘭地檢署辦事,於是夥同4名友人到地檢署外堵人,分持西瓜刀、鐵棍將共乘機車吳男與游男砍成重傷,游男目前還在住院。檢方複訊後依殺人未遂罪嫌聲押蔣男等4人,另名李男是5萬元交保。

宜蘭地檢署表示,蔣姓男子先前與吳姓男子因細故發生糾紛,雙方生嫌隙,蔣男在吳姓限時動態中,獲知吳男16日晚上9時將前往宜蘭地檢署辦事,遂夥同被告張、朱、簡、李及某真實姓名年籍不詳男子,分乘2部自用小客車及攜帶西瓜刀、鐵棍,在吳男行經宜蘭市縣政西路與縣政九街口之際,將吳男及游男共乘之機車攔下,蔣男5人並分持西瓜刀及鐵棍砍傷吳男人手臂及游男頭部、背部及左小腿,吳、游2人經緊急送醫後,游男目前還在住院。

一陣刀砍棍槌後,蔣男等人揚長而去。警方獲報拘提蔣姓男子及張男、朱男、李男、簡男5人到案,檢察官複訊後,認被告蔣、張、朱、簡等4人,分別涉犯《刑法》第150條第1項、第2項第1款意圖供行使之用攜帶兇器,在公眾得出入之場所聚集三人以上,下手實施強暴、在場助勢罪嫌、第271條第2項、第1項之殺人未遂罪嫌、第277條第1項傷害等罪嫌,犯罪嫌疑重大,有事實足認有湮滅證據、勾串共犯之虞,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獲准,李姓男子則諭知5萬元交保候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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