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夫偷吃前任!鹹濕裸訊「看看奶奶」 台積電工程師助理妻怒告

▲護理師返家驚見老公偷吃閨蜜。(圖/取自免費圖庫Pexels)

▲人夫在高中同學會上見到了前女友,竟重燃愛火談起不倫戀。(示意圖,非本案當事人/取自免費圖庫Pexels)

記者黃資真/台中報導

台中一名任職台積電工程師助理的人妻控訴,丈夫與前女友重燃愛火,2人經常裸體視訊,更聊及「你可以晚上跟我視訊做X」、「你不怕我叫太大聲吵到隔壁嗎」等鹹濕言語,正宮因而氣炸分別提告求償15萬、30萬元。台中地院判處人夫、小三各5萬、6萬元。

人妻小雪(化名)指控,與丈夫阿忠(化名)自2008年結婚,育有2名子女,某天她下班返家卻在阿忠的平板電腦發現與其他女人的聊天紀錄,得知阿忠與前女友自2022年4月至2023年3月止有裸體視訊、在外同住、過從甚密等情形,因此提告求償阿忠15萬、小三30萬元。

阿忠辯稱,小雪提出的證據不足以證明侵害配偶權,且訊息截圖皆係趁他睡著時翻拍,否認有證據能力,加上2人關係早在2017年即已生變,因此在離婚前早已分居3年;小三則稱,與阿忠是高中同學,近幾年在同學會上再度相遇,小雪卻刻意將當時拍的團體照裁減,影射他們有不正當關係。

對話紀錄中,阿忠要求視訊,小三回「沒穿衣服啦」,阿忠則說「當然是看沒有穿衣服」、「你可以晚上跟我視訊做X」,小三表示「你不怕我叫太大聲吵到隔壁嗎」、「不用視訊你直接過來」,某次阿忠還要求視訊看洗澡「看看奶奶」,內容相當鹹濕。

法官指出,妨害婚姻行為多以隱密方式進行,被害人舉證不易,若未能具體指出蒐證有何重大瑕疵,尚難逕以欠缺證據能力排除證據,故阿忠未舉證證明小雪未經其同意取用平板電腦,自難認定有任何嚴重侵害權利之情事,另根據上述對話內容,足認2人確實有超乎社交舉止界線之親密互動,考量阿忠擔任記者,判賠5萬元,小三為財務專員,判賠6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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