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台中男子跟小三狂借錢,出獄後卻翻臉不認帳。(示意圖/ET資料照)
記者陳韻如/台中報導
台中一名男子多次向小三借錢,後來因涉性侵案件入獄,又因需要支付妻子生活費,而陸續借錢,憶蓮像小三借了101萬餘元,但他出獄後卻翻臉不認帳,氣得小三一狀告上法院。法官審理後,認為有部分款項並沒有任何匯款單據等證據,因此無法證明是男子所借,審理後,判男子僅須償還53萬元。
根據判決,男子已婚卻仍與小三交往,雙方後來於2015年分手,卻一直藕斷絲連,男子還以要開設檳榔攤為由向小三借了64萬元,後來男子涉犯性侵罪入獄,他又以獄中需要花費,以及需要支應其妻子生活費等,陸陸續續向小三借錢,合計共借了101萬餘元,但出獄後卻一毛沒還,小三因此告上法院,要求男子還錢。
對此,男子僅承認其中部分借款,其餘部分則辯稱為小三贈與、小三要給他花的,否認有借貸關係,因此要求法官駁回小三之訴。
法官審理期間,小三還提出兩人對話紀錄,證明男子入獄前把她的存款花光,「那個時候簿子裡面24萬多,領到一毛都不剩」、「薪水都被你領走」,而男子則回覆,「好像不到20吧」「我用那麼兇喔?」「你都還記得喔,我都忘光了」「後面我努力賺好不好」。
不過法官認為,小三僅拿出對話紀錄以及存摺領款的列印資料,但無從得知是否為男子所領取的,再加上有部分款項小三並無法提出證據是借給男子,最終判男子僅須償還小三53萬餘元。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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