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車騎士疑誤騎國道15mins 警來不及攔查最高罰6千

記者鄧木卿/彰化報導

有網友今(18日)下午開車行經國道1號南下215.8公里處彰化路段時,驚見路肩上有輛自行車正在緩慢前進,國道警方獲報前往已不見騎士,從監視器看出,該騎士在2點51分騎上員林交流道,3點6分由地磅站便道離開高速公路,來不及攔查,警方提醒,一旦攔查最高可開罰6000元。

▲▼單車騎士疑誤騎國道15分鐘,警方一旦順利攔查,最高可罰6千。(圖/翻自彰化踢爆網,下同)

▲▼單車騎士疑誤騎國道15分鐘,警方一旦順利攔查,最高可罰6千。(圖/翻自彰化踢爆網,下同)

▲▼單車騎士疑誤騎國道15分鐘,警方一旦順利攔查,最高可罰6千。(圖/翻自彰化踢爆網,下同)

國道三隊表示,根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3條第4項規定,汽車行駛於高速公路、快速公路,不遵使用限制、禁止、行車管制及管理事項之管制規則而有下列行為者,處汽車駕駛人新臺幣3000元以上、6000元以下罰鍰,不得行駛或進入第一項道路之人員、車輛或動力機械,而行駛或進入者,處新臺幣3000元以上、6000元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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