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阿才的店積欠租金遭房東提告。(圖/翻攝自Facebook/阿才的店(阿華) )
記者劉人豪/台北報導
以往黨外和學運世代被譽為「民主聖地」的台菜餐廳「阿才的店」,2021年遷址後繼續經營,不過房東指出,「阿才的店」未繳每月14萬的租金,迄今積欠租金達五個半月,共76萬元,提起訴訟請求返還房屋清償積欠租金,台北地方法院判絕,「阿才的店」需須將房屋騰空遷讓返還、給付76萬元,並自返還房屋之日止,按月給付14萬。
「阿才的店」於1990年開幕,已故經營者劉建華生前兼任店內廚師,適逢台灣剛解嚴不久、民主運動興盛,「阿才的店」走古早風,擺滿許多台灣本土的老東西,吸引學運世代、民進黨人士和媒體記者到此搏感情、論時政,被譽為「民主聖地」。
「阿才的店」原址在北市金山南路與仁愛路口,2018年3月向房東承租北市仁愛路二段一處一樓店面營業,約期6年,並約定月租從12萬元逐步調高到14萬元,但2021年,店內因有違建被拆除而停業,後遷址到北市八德路二段現址重新開業。
判決書指出,房東表示「阿才的店」於2021年6月15日向他承租房屋,約定租期自2021年8月1日起至2026年7月31日止,每月租金14萬元,但「阿才的店」未繳付租金,迄今積欠租金達五個半月,共76萬元,已寄發存證信函催告清償並終止租約,未獲置理,於是提起訴訟,請求返還房屋,清償積欠租金,並自2023年9月1日起至遷讓返還房屋之日止,按月給付14萬元。
而「阿才的店」未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場,亦未提出書狀作何聲明或陳述。法院認為租約既經房東合法終止而消滅,「阿才的店」繼續占有房屋即失合法權源,自屬無權占有,房東請求「阿才的店」騰空遷讓返還系爭房屋,核屬有據,台北地方法院判決「阿才的店」應將房屋騰空遷讓返還,並給付76萬元,及自返還房屋之日止,按月給付14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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