盜拷9687首歌削11億...周杰倫五月天都受害 14人起訴房產恐遭扣押

▲桃園地檢署偵辦知名伴唱音圓公司業者違反著作權案,起訴莊姓負責人與經銷商共14人,並向法院聲請沒收不法所得共11億餘元。(資料照/記者沈繼昌攝)

▲桃園地檢署偵辦知名伴唱音圓公司業者違反著作權案,起訴莊姓負責人與經銷商共14人,並向法院聲請沒收不法所得共11億餘元。(資料照/記者沈繼昌攝)

記者沈繼昌/桃園報導

音圓伴唱機公司涉嫌盜拷國內知名13家音樂唱片公司所有之歌曲,包括周杰倫、五月天、張惠妹、蔡依林等暢銷歌曲逾9000首,侵害他人著作財產權逾11億元,桃園地檢署今(16)日偵結,將莊姓負責人夫婦與經銷商共計14人,依違反著作權法起訴,並向法院聲請宣告沒收不法所得共11億餘元、扣押莊姓負責人夫妻7筆不動產,並建請法院量處有期徒刑3年6月以上之刑度。

桃園地檢署指出,瑞影公司發現音圓公司所生產之電腦伴唱機內,有未經該公司授權的歌曲,決定報警處理,桃檢檢察官李韋誠指揮調查局基隆市調查站,持續蒐證、比對,發現音圓公司自2011年起,於網路上下載當月熱門暢銷歌曲,但未取得授權歌曲之原聲原影檔,或提供歌曲名單交給曹姓員工等人,以編曲軟體製作指定歌曲之MIDI檔,虛設為「天韻音樂工作室」及「好記樂師聯誼會」以躲避查緝。

檢方查出,「天韻音樂工作室」及「好記樂師聯誼會」於每月5日前後連同上開原聲原影檔、MIDI檔、歌單及販售音圓公司伴唱機經銷商、電器行名單標籤WORD檔等收件者名單資料,分別燒錄光碟後,再依照光碟內之收件者名單資料,將光碟內之侵權歌曲檔燒錄重製成光碟,復以公司名義,分別寄送予賴姓經銷商,再將光碟內之侵權歌曲檔直接灌錄至電腦伴唱機內,或蒐集光碟內之侵權歌曲檔並上傳儲存於GOOGLE或MEGA等雲端硬碟內,以電子郵件寄送下載連結網址,轉寄含有前述侵權歌曲檔之下載連結網址或RAR解壓縮檔之信件之方式提供予客戶,任由客戶上網下載侵權歌曲檔自行灌錄至伴唱機內,以此方式侵害瑞源公司等共13家音樂或唱片公司所有之歌曲共9,687首,其中不乏著名暢銷歌曲,包括周杰倫五月天、張惠妹、蔡依林等國內知名歌手與唱片公司,侵害他人著作財產權。

桃檢檢察官李韋誠偵結,音圓公司56歲莊姓負責人、劉姓副總經理(以上為夫妻檔)等違反著作權法案件,認為莊姓負責人與經銷商等14人均涉犯著作權法第91條第3項之意圖銷售而擅自重製光碟侵害他人著作財產權、同法第91條之1第3項之明知係侵害著作財產權之重製光碟而散布、持有及同法第92條之擅自公開傳輸侵害他人之著作財產權等罪嫌而起訴,並向桃園地院聲請宣告沒收不法所得共11億餘元,徹底剝奪不法所得,並聲請法院裁定扣押莊姓負責人夫妻不動產7筆。

桃檢審酌,莊姓被告等人不思合法取得歌曲授權,為謀取私利竟擅自重製散布,對音樂詞曲創作人及所有致力於取得合法著作權而經營業務業者極為不公,並建請法院量處有期徒刑3年6月以上之刑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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