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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播噴灑防身噴霧取樂發生糾紛 雖互不提告訴仍被社維法送辦

▲蔡姓男子與黃姓女子在燒烤店發生糾紛,市警二分局據報帶回2人,雙方雖互不提告訴,惟警方仍依社維法究辦。(圖/記者林東良翻攝,下同)

▲蔡姓男子與黃姓女子在燒烤店發生糾紛,市警二分局據報帶回2人,雙方雖互不提告訴,惟警方仍依社維法究辦。(圖/記者林東良翻攝,下同)

記者林東良/台南報導

36歲蔡姓男子與28歲黃姓女子等一行友人,一同在燒烤店消費,期間因蔡男開啟手機直播,並以防身噴霧器朝黃女手機鏡頭噴灑以作效果及取樂,以致蔡男與黃女發生口角,引起黃女朝蔡男潑灑酒水,蔡男用防身噴霧對黃女臉部噴射等,二分局警方據報帶回2人,依社維法究辦。

▲蔡姓男子與黃姓女子在燒烤店發生糾紛,市警二分局據報帶回2人,雙方雖互不提告訴,惟警方仍依社維法究辦。(圖/記者林東良翻攝,下同)

台南市警二分局副分局長蔡明宗說,1名36歲蔡姓男子與28歲黃姓女子等一行友人,10日晚上10時20分許許,一同在民族路某燒烤店消費,期間因蔡男開啟手機直播,並以防身噴霧器朝黃女手機鏡頭噴灑以作效果及取樂,不料煙霧造成同桌羅姓女友眼睛不適,以致蔡男與黃女發生口角,繼而黃女朝蔡男潑灑酒水,蔡男也用使用防身噴霧對黃女臉部噴射等,雙力被同桌友人勸止並報警處理。

台南市警二分局員警到場查處,將相關人等帶回查處,調查中雙方均不願提出告訴,惟全案調查後仍依社會秩序維護法第63條:無故攜帶其他危險物品及發射有殺傷力物品而有危害他人身體之虞者,將蔡、黃兩人依妨害安寧秩序罪嫌送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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