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訊/瑪莎3煞二審判決出爐!張敦量提700萬和解遭拒仍判9年

記者許權毅、黃資真/台中報導

台中瑪莎拉蒂3惡少一案,被害宋姓男大生因單純行車糾紛遭毆打成重傷,一審判決食品業小開張敦量9年,共犯李韋霖、陳勁豪判4年8月,全案上訴,張父提出願以700萬和解,遭到宋母拒絕,今(27)日二審判決出爐,張敦量部分法官仍維持原判,以殺人未遂、強制等罪處9年,陳、李則是從重傷害罪,改為傷害罪,加上強制罪判3年。

▲▼             。(圖/記者白珈陽攝)

▲食品業小開張敦量夥同2名友人將男大生打成重傷,二審張維持原刑期判9年。(圖/資料照)

這起案件發生在2021年11月7日凌晨,李韋霖駕駛瑪莎拉蒂搭載友人張敦量、陳勁豪,與宋姓男大生發生擦撞,3人竟動手將宋男打成重傷,事後張因涉犯殺人未遂等罪,而另兩人涉犯強制及傷害等罪,3人被提起公訴。

一審法官認為,由於張敦量另外用腳數次重踹宋的頭部,雖幸運救回一命,但至今仍有嚴重後遺症,足認有殺人犯意,因此張依殺人未遂、強制罪判刑9年,陳、李則是以傷害致重傷害罪、強制罪判刑4年8月。

檢方不服提起上訴,二審審理期間雙方調解時,張敦量父親提出願以700萬和解,條件是需同時與陳、李等共3人一起和解,但距離宋母要求的賠償金仍有300萬元落差,因此破局。

張與律師也在庭上強調,絕對沒有殺人犯意,甚至提出民眾拍攝宋生前往健身房、麗寶樂園的影片,指稱宋生未達到重傷害的構成要件,不過宋母反控影片來源不明,不得作為證據,反使宋生得處於害怕被跟蹤的處境,要求加重其刑。

台中高分院法官在27日宣判,張敦量仍維持原判,依殺人未遂、強制等罪處9年,共犯陳、李則是從重傷害罪改判傷害罪,加上強制罪輕判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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