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只郭台銘賴佩霞 中選會今公布「10組」正副總統被連署人

▲▼鴻海創辦人郭台銘與賴佩霞女士赴中選會遞交連署登記申請書。(圖/記者李毓康攝)

▲郭台銘與賴佩霞昨天赴中選會遞交連署登記申請書。(資料照/記者李毓康攝)

記者呂晏慈/台北報導

中央選舉委員會今(18日)公告第16任總統、副總統選舉被連署人名單,共有10組申請為總統、副總統選舉被連署人,分別為:許榮德、姚玉霜;陳玉美、古有彬;陳長宏、周玉珍;林飛龍、賴美華;郭台銘、賴佩霞;藍信祺、周克琦;符音、謝祖鉉;陳永昌、邱一峰;鄭自才、黃聖峰;陳美妃、巫超勝。

中選會指出,直轄市、縣市選舉委員會將從9月19日起至11月2日止受理總統、副總統選舉被連署人提出連署書件。連署書件經直轄市、縣市選舉委員會受理後,被連署人不得補件,亦不得撤回;連署人不得撤回連署。該會將於11月14日前公告連署結果。

中選會表示,依據《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第23條規定,被連署人或其代理人應於公告之次日起45日內完成連署,並依該會規定之連署人名冊及切結書格式,依式印製,徵求連署。中華民國自由地區人民,於選舉公告日,年滿20歲者,得為連署人。連署人連署時,並應附本人之國民身分證影本。同一連署人,以連署一組被連署人為限,同時為二組以上之連署時,其連署均無效。

中選會並表示,依據《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第23條第4項規定,連署人數已達最近1次總統、副總統選舉選舉人總數1.5%者(即28萬9667人),該會將為完成連署之公告,並發給被連署人完成連署證明書。連署人數不足規定人數2分之1者,保證金不予發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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