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百年「公禁碑」小金南山頭海邊出土 送烈嶼文化館珍藏

▲▼金門「公禁碑」出土,宣統2年溥儀年間西元1910年的石碑。(圖/林名揚翻攝)

▲西元1910年、宣統2年溥儀年間的「公禁碑」出現在金門海邊。(圖/林名揚翻攝)

記者林名揚、郭玗潔/金門報導

可能因受到杜蘇芮颱風影響,烈嶼南山頭海邊日前被一位李姓民眾發現一塊有字的石碑出現,地區文史工作者獲悉通報文化局,六日並陪同呂坤和局長趕往現場查看,初步發現是一方宣統二年的「公禁碑」,呂坤和局長表示,在會勘後可能會放置在烈嶼文化館內展示。

颱風過後,地區民眾李佳嶸路過小金南山頭海邊,在一片火成岩礫石堆中,突然發現有一塊石頭隱約中有文字影像的花崗石板,他覺得好奇多看了幾眼,並將此一發現貼在金門潮間帶臉書社團。消息立即傳到地區文史工作者耳中,他們立即趕往現場探看,六日包括林福德、洪清漳、洪崇禧、李秉鈞、莊宗翰、呂藝豐、洪舉光、蔡承璋等人並陪同呂坤和局長到現場查看。

由於在海水中浸泡沙石沖刷久遠,字跡已很難辨識,經呂坤和局長以海砂稍微清理,粗略看到上頭有「公禁」兩字,內容開頭有:「自古山水精靈恆跨山石鞏固.....。」句,最後是「宣統二年四月 日」,大意可能是禁止民眾開採石頭。

▲▼金門「公禁碑」出土,宣統2年溥儀年間西元1910年的石碑。(圖/林名揚翻攝)

曾任同安縣文化局長的顏立水研究指出,公禁條文多數刻在石碑上,有的立在村中公眾處,有的嵌於祠堂牆壁上;但也有刻在木板上,如金門大地鄉規禁約。對於違反禁約的鄉民,處罰的方法有鳴官究治,族眾公革,分餅閤族,傾家罰款等。有些處罰在形式上是比較嚴厲的,如新墟金柄明代萬曆十四年的護林石刻,規定毀壞祖林(唐垂拱年間始祖黃肇綸手植的香樟)則是「非吾族人」;同安後塘嘉慶七年「澹齋小宗祠規約記」,詛咒佔祠居住者要「滅絕後嗣」,這在「善有善報,惡有惡報」的信仰時代,會給違規者造成世代的精神壓力。

▲▼金門「公禁碑」出土,宣統2年溥儀年間西元1910年的石碑。(圖/林名揚翻攝)

地區文史工作者李秉鈞表示,公禁碑在金門還發現有多塊,像東村也有一塊禁止採石的公告,高坑也有一塊,叧外就他所知田埔大地也有一塊,可知這是官方用來佈告警示民眾不得開採石頭。

公禁碑或稱示禁碑,成大史語所研究生曾國棟曾以台灣示禁碑作為研究,認為示禁碑最能反映清代臺灣的社會現象,他針對272件清代臺灣地區示禁碑作研究,論述歸納官衙兵吏、惡習、塚地、拓墾、祠廟祀業及雜項計6類,又區分官方示禁碑,具備一、濃厚官方色彩,二、講求情理法並陳的特色;地方公約及祠堂規約擁有一、強調道德規範,以天理報應之說為約束力量,二、示禁方式每以「演戲公禁」為之。

▲▼金門「公禁碑」出土,宣統2年溥儀年間西元1910年的石碑。(圖/林名揚翻攝)

文化局表示,金門開發甚早,從明、清時代至民國日漸蓬勃,在宮廟寺觀、宗祠內外、橋頭、墓道、石坊旁及古官道上,常見有石碑矗立,記載內容不外是歌頌功德、封建時代示禁公告、文化教育、宗教民俗或表彰建設事蹟等,讓後人知曉金門史事。縣府早年為怕碑碣受到破壞、傾頹倒塌,將古碑十五座、新仿石碑八座,集中成立「金門碑林」在文化局北側,古碑有:都督俞公生祠記碑、參閫胡公功德碑、總兵紀公德政碑、奉憲勒石、奉憲示禁、奉憲禁、築堤修塚記、昭忠祠記、重修昭忠祠記、馬公去思碑、建造金門石橋碑記、示禁碑、去思碑、墓道碑、神道碑等十五座。未來可能將南山頭發現的公禁碑安置於烈嶼文化館作為館藏展示。

▲▼金門「公禁碑」出土,宣統2年溥儀年間西元1910年的石碑。(圖/林名揚翻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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