揪12歲少女大玩「主人與狗狗」遊戲 誘騙拍不雅片下場曝

▲桃園市蘇姓男子2020年3月間因缺錢花用,竟以女友自拍裸照要脅繳付1萬元,否則公布裸照讓大家知道,女友憤而報警提告。(示意圖/免費圖庫pixabay)

▲高雄林姓男子誘騙12歲少女拍不雅照。(示意圖/免費圖庫pixabay)

記者陳宏瑞/高雄報導

高雄一名林姓男子透過IG結識12歲少女小芳(化名),林男用甜言蜜語誘騙小芳大玩「主人與狗狗調教」遊戲,小芳仿照狗的姿勢拍下大量裸照傳給林男,家人得知後氣得報警,林男被告後趕緊花錢和解,法官考量他沒有前科,也獲得諒解,判他徒刑2年,緩刑5年,繳交公庫6萬元。

判決指出,林男是2021年底透過IG認識小芳,兩人一開始只是閒聊,小芳也逐漸對林男放下戒心,到了去年2月間,林男揪小芳玩起「主人與狗狗調教」遊戲,一開始也只是傳了「坐下」、「握手」等無關痛癢的指令。

後來林男變本加厲,傳了「主人好好調教狗狗」、「狗狗要露出2邊」、「內衣不用脫」、「制服拉開就好」、「整個胸都看到」、「主人喜歡」、「主人用舌頭舔」、「狗狗要讓主人語音調教嗎」、「沒看到小洞」、「坐著雙腿張開來更好」等指示給小芳,小芳就在家裡拿手機自拍裸露胸部或下體的照片給林男。

小芳家人事後得知女兒「被欺負」氣得提告,警方也循線找到林男並在他手機裡扣到大量私密照,林男被告後趕緊花錢和少女家人和解。

法院審理時,林男坦承犯行並表達悔意,法官認為他涉犯引誘使少年製造猥褻行為之電子訊號罪,原本可處3年以上、7年以下徒刑,但考量林男沒有前科,且雙方已經和解,少女和家人都已原諒他,依法減刑到2年,並給予緩刑5年,但需向公庫支付6萬元及接受法治教育10場次,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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